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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能污染受害,韩国能获得日本的赔偿吗?

(2011-04-10 10:49:31) 下一个

放射能污染受害,韩国能获得日本的赔偿吗?

(注:该文来源于韩国的“Money Today”的相关文章。这是一篇极为有意义的探讨文章。)

韩国能获得日本的赔偿吗?

绿色和平组织(Green Peace)的放射线专家于4月6日对福岛县的农作物进行了核污染检测。

由于日本福岛核电站的严重核事故而导致的放射能恐怖正在迅速扩散中,人们逐渐开始关心是否能从日本获得核污染损害的相关赔偿。

继福岛核事故的有害放射性物质泄露到大气中后,东京电力又将核污水倾倒入附近的海域,第二波和第三波损害是完全可以预计的。

虽然专家们一般认为对日本进行损害赔偿是非常困难的,但一部分专家也提到,针对东京电力早期对应的混乱和故意地向大海倾倒放射性核污水,还是有可能获得相应的损害赔偿的。

认为获得相应的损害赔偿很困难的专家们解释说,因为此次的严重核事故是日本9级大地震而引发的,要想认定为是东京电力的过失和故意是有困难的。即便被害发生,但只要无法认定东京电力的故意性和过失行为,追究其责任并要求其进行相应的损害赔偿就极为困难。

美国的韩国人律师协会的一位律师的解释和展望是:“此次的情况是,无法预知的大地震及海啸造成的核电站被破坏而导致的核污染损害。很难被当成是东京电力的故意和过失,有很大的可能性会被认定是不可抗拒的外力的恶果。。。即便对东京电力的故意和过失行为进行立案,处理日本国内的被害状况并进行相应的损害赔偿已经是很困难了,韩国要想得到损害赔偿,现实地说,是极为困难的。”

另一方面,日本政府固执于安全性很低的沸水型核反应堆,且在地震带上建设核电站,核事故预防根本做不到万无一失;而且日本政府的早期的核事故对应也非常不充分。针对以上这点,法律上的法理探讨还是有可能的。

韩国汉城律师协会的金德范法制理事说:“基本上说,由于天灾而蒙受的损害,无法要求进行相应的损害赔偿。但是,为了防止接下来的进一步的损害发生,是不是努力了?是不是拥有所有的相关技术?。。。对于上述问题,不得不先行进行检讨。”

韩国专家们特别一致强调的是,日本在未和周边国家进行协商和进行通报的情况下,就决定向大海倾倒核污水是大有问题的。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协约第198条规定,当面临海洋环境污染而蒙受损失的危险情况时,必须要事先通知相关国家,以便相关国家采取必要的污染防止,减轻和抑制等措施。

即日本若不是在没有代替手段且不可抗拒的情况下排放放射性核污水,就不得不追究其法律和道义的责任。

实际上,去年4月在美国墨西哥湾发生的严重原油泄露事故后,英国的BP石油公司就针对石油泄露导致的灾害损失,对美国及附近居民支付了200亿美元的赔偿金。

韩国的一位政府人士说:“日本是否违反了相关国际条约(即日本排放核污水前,有义务事先提醒相关国家注意并寻求国际合作),是可以讨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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