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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火58人死于非命,张学兵陈飞弹冠相庆(网文2篇)

(2011-06-17 04:42:25) 下一个

上海大火 58 人死于非命,张学兵陈飞弹冠相庆 ( 网文 2 篇 )

潘家祜 期待来的结果是:
2011 年 1 月上海公安局局长张学兵升为上海市副市长;
2011 年 5 月上海公安局消防队长升任公安部消防副总队长。
真可谓:上海大火 58 人死于非命,张学兵陈飞弹冠相庆。

网文1 消防救火不力是上海 “11.15 火灾 ” 演变成特重惨案的重要原因 -- 潘家祜

历史真会开玩笑,尤如奥运会后的央视大楼火灾,仅在世博会结束半个月,上海就发生了震惊国内外的 11.15 胶州路住宅楼特 别重大火灾惨案,致 58 人死亡, 70 余人受 伤抢救。这场大火把我们在歌功颂德背后的问题暴露无遗。

对这次起火原因正由国家有关部门在追查,这次火灾发生所暴露的问题是令人深思的。

我 们现在要质疑的是,为何这次火灾未能在第一时间得到有效控制、而演变成一场特重惨案?这应是追查的另一大问题!如果这次火灾发生时间提前至世博会期间,会是这个特重惨剧结果吗?!为何这场大火会抓住这 “ 百密一疏 ” 的 “ 良机 ” , 让刚为世博会的成功而松一口气、沾沾自喜的上海市消防局与上海市政府脸面扫尽?在这偶然事件中存在其必然的因果关系。

我 们要问:
1. 事 发时,哪位市领导和上海市消防局领导到场指挥调度?
2. 在事 发第一时间的消防组织如何?
3. 在事 发第一时间的消防力量如何?

我 们先来回顾一下事发过程:

从 这场大火从下午 2 : 15 起火, 历时近 5 小 时(在晚上 7 点新 闻报道的现场采访中,还可见大楼上仍有火光),根据目击者现场对火灾过程的摄像记录( http://photo.blog.sina.com.cn/list/blogpic.php?pid = 4701280bg951b0631c8ea&bid ),( http://sh.sina.com.cn/news/s/2010-11-19/0802162947.html ):
15 日下午 2 : 15 大楼起火;
15 点 15 分,整 栋楼都已经燃烧了,但此时的高楼灭火装备尚未到位。高压水枪的喷射水柱只可以够 到 7 楼左右, 对于中高层的火势毫无办法。但此时已经有新闻报道, “ 火 势已在控制之中 ” ;当 时现场的消防力量不足,设备太差了,虽然在附近的楼上支起的水枪,但效果不好。
15 点 31 分,一个小 时十五分钟过去后,才有了第一支射向高层的水柱,一直到 16 点 20 分, 这个方向都只有这一根独苗;
16 点 29 分, 终于有了三支水枪射向高层。同时旁边一栋楼的顶楼也有两支水柱射向着火大楼楼顶。但已经无法阻止火势的蔓延;
17 点 虽来了很多消防车,但开也开不过去, ( 水 枪 ) 也 喷不到,都是摆设,只有路障的作用。虽然在隔壁的楼顶上也架设了水枪,但是 角度不 对,喷射距离有限,几无作用。
夜色降 临,最高层的房间已经被烧透,所有可烧的东西几乎都烧完了,火势真的得到了控制。

上述是 现场目击者的记录(上海市消防局不妨也列一个到场抢救的时间表,不必含糊其辞,把所有责任推至其他原因)。

从事 发过程可见,上海市消防局反应迟钝、未在第一时间采用最有力的消防手段是未能有效控制火势、酿成大祸的主要原因。

火灾 发生时,俞正声书记、韩正市长正分别在新疆和北京公干,而值班的副市长有谁在火灾的第一时间到场指挥调度?指挥不力又是消防不到 位的主要原因, 导致对现场的火势判断不清、指挥、调度不力,贻误战机。

真相是,在火灾 发生的同时,上海市消防局正在世博园召开世博会消防总结表彰大会,消防局以及下属各消防中队的主要领导均在参会。会议固然原先安排,无可非议,但 “ 军令如山倒,火灾就是命令 ” , 领导们是否立即终止会议、奔赴火灾现场、指挥抢救?这本应是 “ 沧海横流、方显出英雄本色 ” 之 时!可现在

这里所讲的 “ 第一 时间 ” 太重要了。在 临床上,抢救心梗、脑梗病人有个 6 小 时的抢救 “ 时间窗 ” (即在中 风发生的 6 小 时内抢救才有效),错过了这 6 小 时的 “ 时间窗 ” , 则将是 “ 死 马当活马医 ” 。 对于火灾,更是时间就是生命。因为我们都知道 “ 星星之火、可以燎原 ” 的常 识,如果不在小火时将之扑灭,等到已成 “ 燎原之 势 ” ,那如何去救?我 们且把 “ 第一 时间 ” 放 宽为第一小时如何?总不该在大火发生 3 小 时后吧!上海市消防局有否在第一小时内组织起有效的消防力量?因为只有在第一时间的全力扑救,才是最有效的扑救。这种贻误的后果是 58 条生命、 5 亿多的财产损失!

又如 临床上对癌症、炎症的化疗,一开始就必须采用机体可承受的大剂量对肿瘤细胞和致病细菌进行 “ 镇压 ” ,才能有效控制病情。在第一 时间的救火也必须全力以赴,采用先进的消防手段,对方兴未艾的火情进行 “ 镇压 ” ,才能有效控制火 势。

在 16 日官方的新 闻发布会上,有记者问,是否发挥了在 11.9 演 习中使用过的先进设备的作用( 11 月 9 日消防演 习时曾亮相的先进设备压缩消防车,能处置 300 高空的火情)?上海市消防局 长陈飞避不作答(电视直播)。而后的新闻报道又称,陈飞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这次特大火灾中,消防启用了这台先进设备,但压缩消防车抵达现场时,整栋楼已经形成了立体全面燃烧的情况(即未用)。陈飞还坦言,而后 出 动的云梯车、举高车无法靠近实战。本来上海市消防局是由足够的能力在第一时间控制这种火情,为何没有做到?其中责任何在?!

在 16 日官方的新 闻发布会上,陈飞局长通报称, “ 火 势于 15 : 22 获得控制,并于 18 : 30 被扑 灭。消防部门基本控制火势只用了 1 个小 时,整个灭火救援战斗用了 4 个多小 时 ” 。 这不是诚实与实事求是的态度?
早在 2006 年就从欧洲、美国引 进了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和 AT 水罐消防 车,可向 110 米和 246 米高度的建筑直接供水消防 灭火,本来这真是 “ 英雄用武之地 ” ,可惜。也 许这次消防局认为, “ 杀鸡焉用牛刀 ” ,不必 动用这些先进设备对付 28 层的民用住房。真是 “ 大意失 荆州 ” !其惨痛的后果是,不但造成人 员财产的巨大损失,也使上海市消防局 “ 扬名世界 ” !

11 月 9 日第 20 届消防日在金茂大厦 举行了大型消防疏散演习,可是时间不过一周,那种架势到哪儿去了?!本来这场火灾是上海市消防局继 11.9 演 习后的一次消防能力真正展示,可是 ?!我 们不禁要问,那场是演习还是演戏?!

不可否 认,消防局的众多官兵在随后的灭火中竭尽全力、有效防止了火势向两侧大楼的蔓延, 救助了 许多幸存居民。但这不能推卸上海市消防局消防不力的重大责任。我们要追究的是缘何延误了灭火的最佳时间,缘何未及时采用最有效的灭火手段,这是现场指挥与领导的责任!可是迄今,未见有关领导像样的反省。

在新 闻发布会上,陈飞局长以 “ 高 层建筑灭火是世界难题 ” 、 “ 建筑物脚手架上 过多易燃物 ” 等来推 诿责任是不可原谅的。

更 为不可思议的是,公安部有关领导于 17 日在接受新 华社记者采访时,居然称 “ 上海大火救灾及 时得力,是成功典范战例。 ” 这种官官相护的愚民政策还要维持多久?!

国家安 监总局局长骆琳说,要彻底查清事故原因,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要给遇难者家属和受伤职工一个交待,给全社会一个交待。

我 们期待着。

2010-11-19

网文2 上海 58 人死亡特大火灾事故处结果中的猫腻张学兵

造成 58 人死亡的上海特大火灾事故终于有了处理结果。

大家的印象一定是,从上海书记余正声市长韩正到下面无名包工头,统统每人一大板子,谁也逃不了。

错了!

有一人反而升了官。这就是上海 58 人死亡特大火灾事故处结果中的一个猫腻。

无论是上述的《调查报告》,还是《处理意见的请示》,都回避了一个重要得不能再重要的细节,即 58 条人命。 58 人是怎么死的,什么时候死的?好像 58 人的死亡根本就是一件火灾带来的理所当然的事,可一笔带过。公寓物质财产是重要: 1 点 5 亿。但 58 条人命,人民的生命财产,无论是年轻农民工,还是高龄的退休老教师。他们的生命是无价的!和 58 条人命是“重”相比,公寓物质财产显然是“轻”。因此,《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的请示》不讨论 58 条人命及其责任是避重就轻,是不负责任的。

那么,国务院调查组为什么不讨论 58 条人命及其责任,为什么避重就轻,不负责任,这里就涉及到一个猫腻即上海市公安局长张学兵。

有两个事实放在我们面前。

一是, 58 人都是在上海公安局消防队来到以后死的。而大都死者生前都在躲在某个自认为大火一下子不会蔓延到的地方,期望大火被扑灭后,再出来。由于水压不足,即便经过消防车增压,消防水枪也只能喷射到六七层楼的位置,水柱像小小孩尿尿一样当时呈现抛物线形状,完全达不到预定高度,那些消防员只能眼眼睁睁地看着整座大楼被大火吞噬。上海公安局消防队在知道根本灭不了火的情况下,没有用任何方式 ( 如高音喇叭 ) 通知全楼:火是扑不灭的,大家赶紧找一条通道,逃出大楼求生。事实上,在上海公安局消防队赶到以后相当一段时间里,仍有通道可逃生。 一位 90 岁的老太太就是在家人搀扶下,在浓烟中跌跌撞撞步行走出大楼。

二是,在这场特大火灾发生的前一周,上海公安局消防队“圆满成功”地进行了一场“神兵天降伏火魔”高楼消防演习,“胜利”地扑灭了一场高楼的大火。

这两个事实说明,要么上海公安局消防队在作假,要么,上海公安局消防队在临阵救火时,隐瞒真相,让 58 位居民空抱梦想。无论哪种情况,上海市公安局长张学兵都比上海市分管消防的副市长有更大的不可推卸的责任。上海公安局局长张学兵不仅能够逃之夭夭,而且在特大火灾之后,处理报告之前, 即 2011 年 1 月,“荣升”为上海市副市长。张学兵“荣升”副市长就是这一大猫腻的由来。

上海公安局局长张学兵何方人士,有如此神通?

在万维网上检索一下,就可马上看到,上海公安局局长张学兵劣迹斑斑。

据张学兵的公开简历 ( 附在本文后面 ) , 1955 年生。山东籍。原上海乒乓球厂工人。 1977 年恢复高考时不知在干吗。 1984 年上海业余电大大专中文专业文凭。张学兵一直是一个中共专职干部。 1991 年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局长;其间“获”华东师范大学在职人员硕士研究生课程班经济专业经济学硕士学位; 2006-09 年担任卢湾区副区长和区长,“取得”上海交通大学工学博士学位。

一个的以学假历谋权,以权混学历的典范。如果让唐竣看了,唐竣可能会先气得半死,然后变得理更直气更壮。

对地方政府干部和政工干部,学历本来就是次要的,民意和政绩是主要的。所以,着重看一下张学兵 2008 年 2 月担任上海公安局局长和党委书记以后的主要“政绩”:

第一件“政绩”。 从 2009 年 6 月 7 日到 2009 年 11 月 3 日, 毕业于上海复旦大学硕士原上海财经大学教师冯正虎持中国有效护照到达上海浦东机场后, 被 7 次拒绝进入中国国土。 2009 年 11 月 4 日, 冯正虎第 8 次到达 上海浦东机场海关,又 被上海公安局张学兵的手下绑架上日本飞机。在被拒绝登上海的班机的情况下 ( 当然是在张学兵的亲自指挥下 ) ,冯正虎 从 2009 年 11 月 4 日起露宿于日本东京成田国际机场第一空港南翼大楼入境审查大厅长达 92 天。最后由中国驻日本领事解围。 上海公安局张学兵不顾国法,不顾中国承认并生效的联合国国际公约,制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国以来 第一起把中国公民公然绑架出中国的 如此骇人听闻 事件。

第二件“政绩”。 2010 年 11 月。上海公安局局长派出全副武装的民警,保证强拆艾未未在上海工作室。艾未未从此被赶出上海。

也许会有人替张学兵辩护说,艾未未和冯正虎是被中央挂了号的“异端”分子,上海公安局张学兵是奉命行事。这种辩护是无力的。事实上,全国各地的被中央挂了号的“异端”分子成千上万,敢于触犯国法和国际法,把事情做“绝”了的,唯独是上海公安局局长张学兵。

那么,我们来看看上海公安局张学兵是如何对待一般百姓的。

第三件“政绩”。 杨佳本来是从北京到上海谋生的一小小百姓。为一辆自行车遭上海警察殴打和辱骂。 杨佳 上诉长达 6 个月无果。 2008 年 7 月 矛盾激化, 6 名文职警官被杨佳杀害,被追悼为烈士, 4 人重伤;杨佳被判死刑枪决。这在我国公安历史上是第一次。 鸡肠鼠肚的 上海公安局局长张学兵就是任凭矛盾激化的第一责任者。

第四件“政绩”。 2010 年 12 月 18 日,上海市闵行区马桥镇联工村等 8 个村近两千公民联署 ( 签名加身份证并按手印 ) 上交一份撤职动议要求撤销张学兵的上海市公安局局长职。他们认为,张学兵在担任市公安局局长期间,其行为严重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条第(十一)项的禁止性规定(“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与他作为一个公安局局长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和应当恪守的职业道德背道而驰。张学兵的行为已经证明:他完全不适合继续担任我们上海市公安局局长这一职务。村民们并将副本送交中国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请中国最高权力机关派员对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的撤职活动进行监督,以确保撤职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有几千市民联署要求一个公安局长下台,这在 1949 年以来,在上海市是第一次;也许在全国也是第一次。

第五件“政绩”。 在冯正虎先生主编的 << 我要立案 -- < 上海司法不作为案例汇编 ( 第一集 ) 中, 108 个案例中有将近 40 个案例告的是上海公安局有关部门和警察以及上海公安局局长张学兵本人的违法行为。该书的电子版 (PDF) 可在冯正虎先生网站 (fzh999.org) 下载。

事实清清楚楚地表明,上海公安局局长张学兵的所作所为已引起上海市民的民愤!

再看,上海公安局局长张学兵对出国和归国的华人又如何呢?

第六件“政绩”。 2008 年 -2009 年,上海公安局局长张学兵领导的上海出入境管理处在派出所的配合下,以禁止出国为要挟,强制注销了 800 多人的上海户籍和身份证。此举在全世界华人社会中引起恐慌和 强烈 不满,最后在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办公厅的干预下草草收场。

我们要指出, 1955 年开始的,在 1980 年写入 << 国籍法 >> 的“不承认双重国籍”,在今天,是一个有目共睹的过时政策。 << 国籍法 >> 中的第 9 条提法也有无穷争议。一些出生在祖国大陆的华人由于各种具体原因 ( 如旅行方便,就业等等 ) 而取得他国“归化”国籍,但他们都没有自愿退出中国国籍。强制剥夺出生在中国大陆的中国人的出生地国籍是一件缺德违法的事情。中央乃至各地公安部门事实上都 双重国籍存在 此 持 宽容态度,耐心等待仔细研究认真修改的新的 << 国籍法 >> 出台 以及双重国籍的恢复。

上海公安局局长张学兵于大局不顾,丧心病狂地强制注销了众多上海籍华人户籍和身份证。他的所作所为已经引起全球华人的公愤!

以上是对加入外国籍但没有自愿退出中国籍的。下面是未加入外国籍的。

第七件“政绩”。 对从未加入外国籍,持有中国有效护照的归国定居中国公民,上海公安局局长张学兵设置了种种人为障碍,阻止他们恢复上海户口和公民身份证。在由张学兵 2010 年 10 月修改发布的上海市公安局旅居国外归国人员恢复户口和身份证的条款中,规定了种种不得申请恢复户口和身份证的情况:夫妻不能一起回上海者不得申请;夫妻一方不同意者另一方不得申请;夫妻一方为外国籍者另一方不得申请;夫妻一方为外国籍者另一方不到退休年龄 ( 女 55 ,男 60) 不得申请,到了退休年龄,一方不同意还是不得申请;得不到迁出地户主同意者不得申请;有迁出地户主同意书户主不到场签字还是不得申请,等等等等等等。其结果,使这些上海出国的成千上万的归国中国公民至今无户口和身份证。 “不得申请”是指只要缺一件,申请人连申请表都拿不到。此类申请表都是藏服务窗口里边的。 2003 年起中国公民出国不再注销户口和身份证。因此, 恢复 这些 从未加入外国籍,持有中国有效护照的归国定居中国公民是中国法制建设的重要部分 , 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和力。 也是恢复双重国籍的一个准备。 上海公安局局长张学兵在这方面的劣行,公然违法了国法 (<< 国籍法 >> 和 << 身份证法 >> , 违法了中国人大批准并在中国生效的联合国国际公约。

第八件“政绩”。 2010 年 11 月 上海 58 人死亡特大火灾。

还可以列出更多张学兵坑害人民的“ 政绩”。

不过,以上八大劣迹已足以说明, 张学兵就是这样一个以权力混学历,以学历 ( 无论是真的假文凭或假的真文凭 ) 谋权的,目无中央,目无国法,脚踩国际法,欺上瞒下的沽名钓誉之人。

为什么造成 58 人死亡的上海特大火灾事故终于有了处理结果要藏这样一个猫腻张学兵。我们不知道,也不想作任何猜测。

但是,有一点是肯定的,文革中 4 人帮 ( 上海帮 ) 给上海人民和全国人民带来的 10 年灾难我们记忆犹新;张学兵现在是猫腻,上海人民已经受害不浅;此人将来再往上升迁,一定是误国殃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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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学兵简历

张学兵, 1955 年 3 月生,山东齐河人。

1979 年 6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2 年 11 月参加工作。

1984 年上海市徐汇区业余大学中文专业毕业。历任上海乒乓球拍厂工人,团支部书记,工会代理主席,党支部副书记;市文教用品工业公司团委副书记,团委书记,工会主席,党委副书记;共青团上海市委副书记;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局长 ( 其间: 1991 年获华东师范大学在职人员硕士研究生课程班经济专业经济学硕士学位 ) 。

1995 年 8 月任卢湾区委副书记,代区长。

1996 年 3 月当选卢湾区区长(其间: 1998 年获同济大学在职研究生管理工程专业工学博士学位)。

1998 年 11 月任卢湾区委书记,区长。

1999 年 3 月任卢湾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3 年 2 月任上海市委副秘书长(正局级)。

2004 年 5 月任 2010 年上海世界博览会执行委员会专职副主任(副部级),上海市浦东新区区委副书记,代区长。

2004 年 7 月当选浦东新区区长。

2008 年 2 月任 2010 年上海世界博览会执行委员会专职副主任(副部级),上海市公安局局长。中共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中共上海市第七、八、九次代表大会代表,上海市第十一、十二、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2011 年 1 月任上海公安局局长和党委书记的同时,任上海市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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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天涯 6/13/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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