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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大米”十年五越红线 西方学术霸权的露馅(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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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大米”十年五越红线 西方学术霸权的露馅(组图)
字号: 小 中 大 | 打印 发布: 2012-12-07 09:59 作者: 网络转载 来源: 黄金大米 查看: 207次



  



  “黄金大米”疑云
  有关机构6日联合通报了“黄金大米”事件调查结果,相关责任人受到了处罚。这一缘起于十年前、掀起3个多月舆论风暴的“黄金大米”之谜终于揭底,“黄金大米”十年竟五越“红线”。

  自十年前立项,到2008年完成,再到昨日调查结果水落石出,“黄金大米”试验实施人数次擅越“红线”,违反了多项相关规定和准则。

  一越“红线”:偷偷合并项目

  “黄金大米”项目于2002年12月由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 IH )批准,内容是研究菠菜、“黄金大米”和β—胡萝卜素胶囊中的类胡萝卜素在儿童体内吸收和转化成维生素A的效率。美国塔夫茨大学汤光文、中国疾控中心营养 与食品安全所荫士安和浙江省医科院王茵作为项目负责人,将“黄金大米”试验与国内项目“植物中类胡萝卜素在儿童体内转化成为维生素A的效率研究”合并,偷 偷完成,始终未向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提及“黄金大米”,也未告知给学生食用的是“转基因水稻”。

  二越“红线”:私盖伦理公章

  2003年11月,浙江省医科院伦理审查委员会通过了美国N IH项目的伦理审查。2008年项目现场工作转到湖南后,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再次申请伦理审查。王茵根据荫士安提供的材料,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加盖公章, 以浙江省医科院的名义向汤光文出具了英文版“2003年的伦理审查结果仍然有效”的证明。

  三越“红线”:擅自携带入境

  2008年5月29日,汤光文将在美国进行烹调煮熟的“黄金大米”米饭携带入境,未按规定向国内相关机构申报,违反了国务院《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1年)》及相关规定。

  四越“红线”:蒙蔽学生家长

  在项目进行伦理审查和向受试儿童家长知情同意告知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刻意隐瞒试验中使用的是转基因大米,仅发放了知情同意书的最后一页,违反了国际医学伦理准则和卫生部《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试行)》规定。

  五越“红线”:违反科研诚信

  2012年8月,汤光文等在《美国临床营养杂志》发表了题为《“黄金大米”中的β-胡萝卜素与油胶囊中β-胡萝卜素对儿童补充维生素A同样有效》的研 究论文。论文发表前,汤光文将论文寄给荫士安,荫士安代替王茵和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胡余明签名。此外,在有关部门对“黄金大米”进行的多次调查中,当 事人隐瞒主要实情,提供虚假信息。这些行为违反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新华社

  事件回顾

  衡阳曾否认进行黄金大米试验

  8月31日国际环保组织绿色和平发布消息称,美国一家科研机构选取湖南衡阳某小学学生,做转基因“黄金大米”的人体试验,其试验结果已形成学术论文。

  9月1日衡阳市政府发布公告称,据查,2008年3月,衡南县江口镇中心小学接受湖南省疾控中心和中国疾控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委托的课题研究。课题实施中没有使用转基因大米及任何转基因食品。

  9月3日美国Tufts大学校方回应承认进行转基因大米试验,在35天的时间里,一些儿童被喂以黄金大米。

  9月5日人民日报等媒体发表文章,湖南衡阳否认进行黄金大米试验。论文所涉及的几个中方作者,均表示对黄金大米试验不知情。

  9月5日 中国疾控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公布调查进展,中美两个项目的现场工作合并进行,美国项目的受试儿童与中疾控的受试对象基本一致。

  12月6日疾控中心公布“黄金大米”调查结果,“黄金大米”分发给受试儿童食用,事前未向受试者家长说明试验情况,且未发放完整的知情同意书。三名当事人被撤职。

  25儿童拟每户补偿8万

  记者从多个消息渠道获悉,衡阳官方拟对食用了黄金大米的25名儿童、家属每户补偿8万元。 《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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