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明月品茶夜谈

生于美丽的杭州。小时爱在西湖边上赏月纳凉,品茶夜谈。好诗词,小说,和数学。1989年人在北京,那一天,那些人,那些事,从此改变了我。风花雪月随岁月远去,政治,历史成为了我的新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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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生被刑拘最终解释权究竟归谁--双重标准

(2013-09-21 09:31:28) 下一个
  
  ——野渡自渡人

  很少看到既能够代表人民讲话,又符合官场逻辑,有理有据的好文章,今天人民日报《商家最终解释权属霸王条款》就是难得的好文。该文以某商场购物券打折搞欺骗案例入手,深入批判了商家搞“最终解释权”霸王条款现象,对维护消费者权益起到了促进作用。
  笔者为什么在这里要推荐人民日报文章?因为最近有一件事情引起了全国人民的关注。 据京华时报19日报道,9月17日甘肃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初三学生杨某被警方以寻衅滋事罪刑拘。据官方消息称,杨某曾发微博对该县一起命案妄加议论转发,扰乱公共秩序和干扰执法人员办案,符合两高关于发帖转载500次以上依法刑拘标准。据了解,这是两高解释出台后,利用信息网络发布诽谤信息被转发达500次可判刑之后的第一起案例。
  9月9日《两高关于办理网络诽谤等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发布,当人们还在怀疑解释的可信度,推测到底应该是哪个微博大V或是网络异见人士会成为出头鸟中枪时,万万没有想到的是,一个愣头青——未成年初中学生成为首个牺牲品。也难怪最近央视和人民日报等媒体不厌其烦苦口婆心地宣扬加强青少年思想教育话题,这不正好是有先见之明吗?看来不光两高伟大,央视和人民日报也同样伟大啊。
  本朝对于未成年人保护和管理,向来都是恩宠有加的。对未成年人保护问题,我们不是有《未成年人保护法》吗?对未成年人网络管理问题,过去有网络“绿坝工程”,去年有网络实名制项目,最近不是还有教育部等多部委红头文件吗?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挽救问题,我们不是有《刑法》、《刑诉法》保驾护航吗?记得《刑诉法》特别指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我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特别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话什么意思呢?就是告诉人们,对于未成年人定罪量刑要慎重再慎重,只有以上六种重罪才可作为量刑考量......可见法律对青少年犯罪问题还是主张网开一面的。但这些今天是乎都抵不过两高的解释。
  现在问题就出来了,对青少年违法现象无比精通,对青少年现实教育无比关心,对青少年未来发展无比操心的两高,为什么今天要对未成年人首先问斩?也就是说,在两高司法解释中,我们为什么看不到这种对未成年人“网开一面”呢?或者说,两高为什么对未成年人是更加严格执法呢?其实,两高这回的500次转发和5000次点击界定,是以网络虚拟世界数次作为执法标准的,并没有什么年龄、性别、种族、特殊人士之区分的,换一句话来说,即使是一个完全不识字的幼儿、或者一个精神病人,他觉得好玩胡乱点击网络,造成谣言传播次数达到量化标准,都是可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当然这里两高可以追究的是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这恐怕也就是两高所体现的所谓法律公平原则吧。
  现在就出现另一个问题,到底是法律为大,还是两高解释为大?这个问题就是典型的要不要依法治国的问题。人们一定记得20年前——1983年的严打运动,当时按照“从重、”“从快、”“从严”原则,全国一阵严打刑事犯罪风刮下来,按照当时和现行法律条文标准来解释,确实是冤假错案无限堆积的。好在中国人草民就是草命,没有什么人会关注。虽然饱受国际舆论诟病,但权力当局并未就此收手。接下来的10年仍然我行我素,直到后来搞市场经济、加入WTO、强调依法治国后才有所收敛。然而,权力当局灵魂深处搞严打、搞运动、搞肃整意识却没有就此根除,并且一有风吹草动就跳将出来发扬光大了。今天的两高解释,就是典型的严打运动式执法,只不过执法对象由现实世界扩张到网络虚拟世界罢了。
  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网络自媒体的无限扩张,信息泄露、信息诈骗、信息造谣、信息诽谤已经成为影响亿万网民的新问题。由于网络虚拟世界都是每个实体的个人在操控,所以网上的虚拟性与现实的实体性是密不可分的。这也就是人们常说的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就此来说,两高今天对网络造谣诽谤的打击,对网络相关罪责的法律界定还是有理有据、有法可依的。据说考虑到初三学生杨某发微博造成不明真相群众聚众闹事并严重干扰当地公安执法问题,所以甘肃警方对其拘留也是有理有据的。也许不过就是所谓矫枉过正吧,但官方警示年轻人、吓唬老百姓、阻喝网络客,还是良苦用心啊。
  法律就是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条例就是条例,很多只不过是权宜之计。对于初中生被刑拘最终解释权究竟归谁问题,到底是两高解释为大,还是《刑法》、《刑诉法》条款为大,我们有必要严格厘清。比如上文说到的商家拥有对购物券打折最终解释权问题,就是典型的霸王条款。但是两高的解释,有没有超出《刑法》、《刑诉法》标准,我们无论如何都不能用霸王条款来归类的,否则有蔑视两高造谣诽谤之嫌,结果肯定是牢门为你开不请自己来。但是对于今天未成年人首先造谣中枪问题,我们还是要啰嗦几句,毕竟未成年人世界观尚未成熟,对于事物的辨别能力知识水平有限,对事情的后果缺乏恰如其分的预见性。作为无比伟大的两高,还是应该高抬贵手放人一马,这也许就能够挽救一个人的终身,正所谓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啊。望三思啊。当然还有一个问题,此案如此全面推广,网络如此霸王条款全面开花,全国男女老幼人人自危,肯怕今后大家也就只好生活在“道路以目”的世界中了。然而这个世界最后发展的结局又当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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