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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仲裁官

(2014-11-07 16:15:11) 下一个
 
 
“你爸爸又偷吃肥肉了!”妻子向电话那头的女儿告我“刁”状。“人不吃脂肪也不行!”我也逮住机会抗辩上诉。
 
女儿长大成人了,标志之一就是常调解我们夫妻间的矛盾。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再难断也得断,谁叫她是咱闺女?她不断案,难道要外扬家丑不成?
 
女儿远嫁温哥华后,每天保证一个电话,除了报平安之外,主要内容是分别听取我和妻子上诉,然后仲裁谁对谁错。女儿是自家人,会耐心听双方陈述,而且女儿是家庭成员了解双方,同时女儿又属第三方,看法立场客观公正,我和妻子往往口服心服,接受仲裁结果。
 
我小时候生活艰苦,养成节约的习惯,有时节约过了头,过了期的食品也舍不得扔。妻子天天唠叨我,我听不进去,说她更年期,直到她打电话向女儿投诉。女儿断案的结果是我错。女儿用科学知识证明吃过期食品会生病,自己生病还不算,还让妻子女儿操心受累,是自私行为,没有尽到丈夫和父亲的责任。我听了觉得有理。女儿还不放心,回多伦多探亲时,二话不说,把我们的冰箱冰柜翻个底儿朝天,所有过期食品都清缴一空,去了早该去的地方。
 
其实,当仲裁官不只是我们的女儿,我妻子也是父母的仲裁官。她父母虽远在大陆,但一有解决不了的家庭矛盾,任旧像以前一样要女儿来评理,哪怕要打越洋长途电话。只是她家人老是弄不清楚时差,老是半夜三更打电话来告状。我家电话铃声又特别响,夜深人静“警”铃大作吓得狗吠猫窜,我俩心惊胆战地从睡梦中惊醒。妻子知道夜半响铃必有情况,只好强睁咪咪睡眼,漏夜升堂判案。
 
我自己也是我父母理所当然的私家仲裁官。多少年来,我坚持每周六给父母打越洋电话。一小时的通话时间通常是听双方互控及自辩,然后我晓之以理,给予公正不倚的仲裁。
 
当私家仲裁官还有朋友的乖乖女。朋友的丈夫前段时间留恋大陆生活,撇下妻子和女儿去原大学教书。大学给他一个外国专家的虚名,工资却比本地的教师还低,且国际机票自理,一年下来,他自己还要倒贴许多银子。朋友几次下最后通牒,丈夫置若罔闻。朋友只好诉诸私家仲裁官——身在美国的女儿电话打到大陆,对父亲晓以为夫为父之道义,朋友的丈夫立马卷起铺盖卷上了飞机。
 
夫妻本非同根生,性格习性经历等皆不尽相同,生活在同一屋檐下,天长日久难免有磕磕碰碰的,中老年空巢后尤甚,而很多事情本身又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这就需要消防队员来灭火:需要“权威人士”来断个对错,加以调解。这个作为调解员暨仲裁官非自己的子女莫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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