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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1 12 华夏快递 : 胡涣:对我影响最大的几本书(1)《圣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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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约在五年前读到威廉.詹姆士(William James)的教育著作 Talks to Teachers on Psychology,非常钦佩其对人类意识和认知这些极为复杂的过程的深刻理解。后来在书店见到詹姆士的另一本名著 The Varieties of Religious Experience (以下简称为Varieties), 正好宗教也是我感兴趣的话题,于是毫不犹豫地买下来。但是一读之下并没有抓住我的注意力,于是这书就在书架上高高的地方被供起来。前些时候,闲来无事,把这本书拿下来翻翻,发现书里的文字已然变得栩栩如生。这几年间我发生了什么改变,让我跟这本书有了缘分,我不知道。但这缘分让我很愉快。詹姆士不仅观察敏锐、文采飞扬,并且还在字里行间流露出一种不常在哲学家当中见到的温厚。罗素在《西方哲学史》中也说詹姆士是 “full of a warmth of human kindness”。

这本书让我第一次对他创立的实用主义哲学 (Pragmatism)有了初步了解。Pragmatism的汉译“实用主义”其名不扬,听起来不像是什么高深的学问,其实实用主义是哲学史上的一个重要突破。詹姆士探讨的是评估一种思想的两个通常出发点:从里面看 – 研究其起源、历史和逻辑架构;以及从外面看 – 考察其对人类的意义。詹姆士之前的哲学界和科学界的前辈们几乎是毫无保留地假定前者完全决定了后者。詹姆士则认为这两个评价角度是完全独立的:一种思想对人类的价值与其起源、历史或内容并没有直接关系。这个论断破除了哲学前辈们的只靠逻辑检验就能判断一种思想的价值的观点。罗素认为詹姆士的论断实际上是给了真理一个全新的定义。

为什么只靠逻辑不能断定一种思想的价值,詹姆士说: “The roots of a man’s virtue are inaccessible to us.” 换句话说,人并不知道自己是怎么回事(所以也不知道别人是怎么回事)。心理学家和哲学家的双重身份让詹姆士对人意识中的非理性成分极为重视。他认为,人的意识中能用逻辑表达出来的理性成分只是其中相对肤浅的部分,是受更深层的非理性成分制约的。

我认同詹姆士的观点。用我自己的经历做个例子,我为什么前几年读不进去詹姆士的Varieties,却在最近再次谋面时有相见恨晚之感,我无法解释。人只了解被自己驾驭的东西 – 比如逻辑 – 但不了解驾驭自己的东西,就像大人知道小孩子在想什么,小孩子却不知道大人在想什么。人在什么时候会得到什么样的启示、有什么样的顿悟或觉醒,在什么时候会充满欣喜或是莫名抑郁,人只凭自己手里那点逻辑是无法预知的。

自然科学也是这样:学生在小学、中学、以至于大学学到的科学知识都是一丝不苟的逻辑架构,但所有这些知识在当初被先驱者们发现的时候靠的都是从山穷水尽到柳暗花明的顿悟,也即非理性的过程。非理性的突破完成之后,人们再回过头来把突破的结果用理性来加以梳理,再写在教科书上,让很多人误以为整个世界都能用逻辑来完全解释。做过科研的人都知道,科学的前沿永远都没有如教科书里写的那样整洁,却也因此充满了人味。我想可以说在人探索真理的过程中充当先锋的是非理性一面,而理性一面充当的是后勤的角色。俗话说:做事后诸葛亮容易、放马后炮容易,就是因为逻辑的有限的前瞻力。如果人只靠逻辑来驾驶他的人生之车,那么他的后视镜中各种景物一目了然,前窗玻璃外则是一片浓雾。只有理性,人的认识就难以有什么飞跃。反过来,没有了理性,那么先锋也冲不了多远。

既然非理性成分在一种思想中的重要性不可低估,却又难以用逻辑来分析,那么人只能抛开这种思想的逻辑架构而直接去考察它在人那里产生的影响。詹姆士就是用这样的思路来考察他在Varieties中的话题 – 宗教。他不去研究宗教的起源,也不去研究宗教的体制结构,而是直接分析宗教在个人那里产生的影响。

如果说宗教的价值要从其在个人那里产生的影响来衡量,而这种影响必然是因人而异,那么宗教的价值就必然是因人而异:没有宗教可以脱离开个人的经历而宣称某种绝对意义上的价值。这可以从他的书名看出来:他感兴趣的是 “Experience” – 个人的经历,并且认定这种经历必然是多样的 (“Varieties”)。从这个角度看,就容易理解为什么虔诚信徒与无神论者的争论通常都是不欢而散:宗教最有意义的地方在于个人经历,而个人经历是难以在“道不同”的人之间交流的。辩论之中能够交流的东西只有逻辑,而逻辑却又不是宗教之精髓所在。

用同样的思路,如果某个人的宗教信仰对他的立身处世没有任何影响,那么相信上帝的存在就不比相信星期一过去之后是星期二对他更有意义。詹姆士把这样的人的宗教称为被别人批发来的二手宗教。

2

自从十多年前来到美国,就不断有各种朋友和走街串巷上门传教者向我推荐介绍《圣经》。多年以来对《圣经》耳濡目染,感受不少,也总想写一点,却总是找不到一个合适的视角来写。詹姆士的学说让我终于找到了这个视角。对《圣经》的最初反应,从小受无神论教育的我是一概排斥,因为圣经故事之中违反常理的东西实在是数不胜数、不值一驳。我知道像我这样反应的是大有人在,因为到处都可以听到看到苦口婆心的基督徒和佛教徒与逻辑严密的无神论者的面红耳赤的辩论。

但是日久天长,手里还是积攒了五六本《圣经》,其中有中文版、英文版,英文版中还有King James, New World, Gideon, Contemporary English等各种版本。有些时候静下心来读一读,我开始察觉到这书里蕴藏的异乎寻常的东西。跟许多人一样,《圣经》对我的吸引是从叙述耶稣生平的“四福音”开始,再慢慢读到保罗的书信、旧约之中的“诗篇”等。顺着詹姆士的思路,在下面我也不试图考证《圣经》的内容而只谈其对我的影响。

《圣经》对我的第一个重大影响是我确认了做一个正直的人的价值。在那之前,我也隐约懂得要做个诚实正直的人的道理,但是对这样做人在社会中要付出的代价有一种恐惧感。从小时候起,父母传达给我的肢体语言是做正直的人是吃亏受气的傻瓜和窝囊废。我早已不记得他们的言教内容为何,但清清楚楚地记得他们自己的价值观是以做好人为耻。他们经常以羡慕的心情来描述某某同事靠小人伎俩讨得便宜而又不被追究的事,然后恨自己没有那样的手段,也顺便骂我几句书呆子。我感到,父母生活的那个社会是个以歪门邪道为荣的污泥塘,所以他们那样相对单纯的人在其中日子自然不好过。他们也厌恶那个污泥塘,却又没有能力从其中自拔。他们自相矛盾的价值观自然也铸就了我的自相矛盾的价值观。

《圣经》让我心中自相矛盾的两种价值观头一次分出了胜负。我知道了我应该做一个正直的人 – 不是因为谁命令我这样做,而是因为这是我自己的需要。做正直的人也不必附加任何条件 – 我的正直不需要以周围人的正直或整个社会的正直为前提。

我也意识到在并不纯洁的社会中做个正直的人并没有那么恐怖。我很喜欢耶稣叫他的门徒要做世上的光的比喻。如果觉得世界太过黑暗,何不让自己发一点光呢?不管这一点光如何微不足道。如果自己甘于黑暗,又有什么资格抱怨他人的黑暗呢?Adlai Stevenson 在悼念Eleanor Roosevelt 的文章里也用了这个比喻:“她不咒骂黑暗,而是点上蜡烛 (She would rather light candles than curse the darkness)”。做世上的光,是把温暖无条件送给别人,这不是自命清高,也不只是出污泥而不染。在耶稣看来,每个人心中都有污泥,但没有人是污泥。“日头照好人、也照歹人”。世界上的每个人 – 包括我自己 – 都是不完美的凡人。世界上的每个人 –包括我自己 – 也都有被救赎的可能。心中有污泥的人正是耶稣想要挽救的对象:“无病的人用不着医生.有病的人才用得着。我来本不是召义人悔改.乃是召罪人悔改。” 这世界虽然到处都有黑暗,却值得每一点光去照亮。

我并未相信上帝的存在,仍然怀疑所有神迹奇事的真实性,也没有接受永生的许诺。但我的世界观的改变无疑是真实的。为什么我对做正直的人有了这样的信心,为什么我能开始从一个全新的角度来审视自己与别人的关系,我无法解释。应该是我的非理性一面在起作用吧。

3

《圣经》给我的第二个影响是我从中学会了平静对待艰难苦厄。对此我印象最深的是耶稣在被出卖之前在客西马尼园的伤心祷告“我父啊,倘若可行,求你叫这杯离开我(意为放过我的性命)。然而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你的意思。”把该做的事做好,然后把自己的命运交托出去,不再牵挂会有什么厄运降临在自己身上。我想这就是真正的宗教情怀。做世界的光时,不因自己的能力渺小而放弃;自己有难处甚至灾祸时,却坦然承认自己无能逆转世事的渺小,也不去寻求什么特别的偏袒。这让我想起某些人的做善事就有菩萨保佑、能消灾免难的信条。做善事能不能得到菩萨保佑、避免洪水暴风地震之类的厄运,我不知道。但我知道如果做善事是为了得到菩萨保佑,这就是投资交易,不是宗教情怀了。

另外一个打动我的是耶稣开始布道之前被魔鬼诱惑的故事:“魔鬼就带他进了圣城,叫他站在殿顶上对他说:‘你若是神的儿子,可以跳下去,因为经上记着说:『主要为你吩咐他的使者,用手托着你,免得你的脚碰在石头上。』’耶稣对他说:‘经上又记着说:『不可试探主你的神。』’”我是研究自然科学的,至今不大相信有魔鬼这回事,但这故事给我印象深刻。我对这个故事的理解是:人不要有了一点本钱就以为可以不受自然规律约束、做了一点好事就以为可以得到神佛的特别关照。耶稣给世人的是无条件的爱,那如果后人受到耶稣的启示而给了他人一些爱也就该是无条件的。如果做了一点事就以为有了跟神佛讨要回报的资格,就配不上基督徒 – 耶稣的学生 – 或佛教徒 – 释迦牟尼的学生 – 的称号了。

人信仰某种宗教的动机大概可以归结为义与利两种。马可福音中有一个故事:“法利赛人出来盘问耶稣,求他从天上显个神迹给他们看,想要试探他。耶稣心里深深的叹息说:‘这世代为甚么求神迹呢。我实在告诉你们,没有神迹给这世代看。”耶稣不愿意给法利赛人显示神迹,我想是因为耶稣不希望靠超自然力量来慑服众人。这样招来的信众是出于利,不是出于义。用不着上天堂的诱惑或是下地狱的威胁就心甘情愿地做一个正直有爱的人,这才是耶稣想从他的信众身上看到的。

4

谦卑是《圣经》中经常讲到的话题。在一般人的眼里,奉了上帝的使命来做以色列的王的人物该是骑着高头大马威风凛凛开进京都的。而旧约中的先知撒迦利亚心目中的王是不一样的:“看哪,你的王来到你这里!他是公义的,并且施行拯救,谦谦和和地骑着驴。”在King James英文版中“谦谦和和”的对应是一个不起眼的小词 lowly – 我认为这翻译堪称绝妙。耶稣自己力行谦卑,也一再向门徒强调谦卑的价值。他循先知的话选择骑驴进耶路撒冷,并在被出卖前给门徒洗脚,都是此意。

在我看来谦卑有两个价值。第一个价值是驱除愚昧。“光照在黑暗里,黑暗却不接受光” – 这简单的一句在我看来是对人类之愚昧的至为有力的概括。最可怕的还不是愚昧,而是不知道自己的愚昧 – 愚昧的人经常也是自负的人。智慧的人因谦卑而更智慧,愚昧的人因自负而更愚昧。但是,“为甚么看见你弟兄眼中有刺,却不想自己眼中有梁木呢。”人没有论断别人的资格。对自己而言,与其嘲笑别人的愚昧,人该做的是察觉自己的愚昧。

谦卑的另一个价值是建立施受双方的平等。耶稣用骑驴进耶路撒冷和给门徒洗脚等行动来把自己降下来,就是为了把他所爱的人们立起来。“四福音”中有几十处提到耶稣在给人治好病之后嘱咐病人不要出去宣扬。我以前一直不明白耶稣为何要经常这样嘱咐,后来意识到这是因为耶稣不希望信徒们把他捧为高高在上的拥有超卓能力的君王,而自己甘于做只知道磕头膜拜表忠心的喽罗。耶稣眼里的人是尊贵的。他自己所拥有的,他希望众人也拥有。这是真正的爱人如己。Wayne Dyer 说:“不要做基督徒;要做基督那样的人。不要做佛教徒,要做佛那样的人 (Don’t be Christian. Be Christ-like. Don’t be Buddhist. Be Buddha-like)。”如果耶稣听得到这话,我想他会同意的。

中国文化也讲谦卑,我的父母也曾在我幼时教诲我要夹着尾巴做人,不过那只是一种生存伎俩。两种谦卑,一种是出于爱,一种是出于恐惧,其意相去远矣。

5

詹姆士把个人的宗教生活定义为对一个“看不见的秩序”的信仰以及人为了顺应这个秩序做出的努力(the life of religion … consists of the belief that there is an unseen order, and that our supreme good lies in harmoniously adjusting ourselves thereto)。詹姆士把这个“看不见的秩序”对人的生活的影响程度称为Religious Propensity, 这里姑且把它翻译为宗教敏感度。世界之大,其中的每一个人所信仰的“看不见的秩序”都大不相同,他对这个秩序的敏感度也大不相同。有的人宗教敏感度极为强烈,詹姆士的Varieties中就记载了不少这样的例子,比如Quaker教派的创始人George Fox, 由牧师转为独立作家和演讲家的Emerson等。我想起来的是被称为“十九世纪的保罗”的著名基督徒传教士 – 戴德生(James Hudson Taylor)。那时从英国到中国要坐帆船,船要先向南绕过非洲最南端的好望角,再折向北穿过印度洋和南海,单程就要五个多月。他二十一岁到中国,一直在中国传教五十年,直到在长沙去世。为了与中国人交流方便,他不仅穿中国服饰,并且把头发染成黑色,中国话学到让旅店伙计听不出来他是个外国人。这样的事迹,没有强烈的宗教敏感度是不可能行出来的。这样的人不仅全心全意把自认为最宝贵的东西与别人分享,并且为了与人分享甚至不惜牺牲自己的舒适生活以至于生命。

宗教敏感度强烈的人不仅在基督教中有,在别的宗教之中也有,比如中国的玄奘。在当代,在我们周围,这样的人也不鲜见。一些基督徒朋友传播福音的锲而不舍便给我以深刻印象。我的感觉是:非基督徒被传福音者吸引,通常不是因为被《圣经》中的美妙逻辑所吸引,而更多是因为被传教者身上的超越宗教的的个人品质所吸引。这些品质可能包括平安、谦卑、宽容、诚实、勇气、无私、睿智等方面。对人发生了兴趣,便对影响这个人的思想发生了兴趣。如果被传者看不惯传教者的为人作态,那么传教者磨破了嘴皮子也是枉然。这就是俗话说的身教重于言教。不管是传教者还是被传者,如果只着眼于逻辑,就是舍本求末了。

在这个分布的另一个极端,也有很多人或是对信仰问题没有任何兴趣,或是其信仰对其每日生活没有任何影响。我觉得一个人的宗教敏感度一部分来自天生,一部分来自幼年所受影响。成年之后,人的宗教敏感度很难再被外界改变。

6

按照詹姆士的标准,《圣经》对我的影响已经证明了它在我这里的价值。但是,出于人类皆有的好奇心,我还是想搞明白《圣经》之中一直困扰我的逻辑矛盾和历史真伪。

对于宗教敏感度强烈的人,那个“看不见的秩序”对他们的影响之大,他们会听到看到别人听不到看不到的东西。詹姆士的Varieties之中就记录了很多这种例子。新约中的耶稣、保罗、彼得等人以及旧约中的诸先知是宗教敏感度极为强烈的人,当会有很多这种经历。我猜想这就是《圣经》中记载的很多神迹和异象的由来。当然,对于宗教敏感度低的人来说,这些异象都是无稽之谈,因为他们自己没有过这样的经历。另外,《圣经》中许多章节是间接转述,有些是事发几十年之后的间接转述,所以若其记录与事实有出入、或是不自觉地加入了自己的想象也在情理之中,但这些对其思想要旨当无大碍。

我自认为对宗教问题比较感兴趣,但从未亲眼见过任何异象。所以《圣经》中的异象是真实还是幻觉,我没有能力判断。但我相信这些异象对于其见证者的影响是真实的。这不难从异象的见证者和转述者的言辞之恳切和行止之奋不顾身之中看出来。基督教从耶稣一人手中传出,几百年内突破罗马帝国重重迫害,终于在帝国全境生根开花,其影响一直延伸到后世的宗教改革、文艺复兴、美国《独立宣言》、直至当代成千上万的普通人,包括我自己。这一切光靠以讹传讹是解释不过去的。国内从前的官方解释说《四福音》是保罗伪造的,但是文盲如何能伪造李白的诗、没有宗教虔诚的人如何能伪造大卫的诗篇、没有大爱和大智慧的人如何能伪造耶稣的话呢。伪造钞票对于普通人来说够难,但是比起伪造人心的难度来就不算什么了。

不少《圣经》读者都会注意到书中有很多矛盾的地方。在当代的美国,要当世界的指路明灯 (Beacon of the world) 的鹰派和主张爱敌人的鸽派、反对同性恋婚姻的保守派和认为四海之内皆兄弟的激进派都能从《圣经》上找到他们的精神源泉。这可能是因为人本来就是充满矛盾的动物、世界上也总是充满着矛盾吧。既然人的理性一面是受非理性一面制约,我想人的唯一出路就是学会跟这许多矛盾和平共处。况且,矛盾才是人推进对自己和对世界的认识的动力。

受到《圣经》的许多影响之后,再回过头来看其中的这些逻辑问题,我发现我的态度比起刚开始的全面排斥要温和得多了。这么多年时光推移,我理性一面的逻辑推理能力并没有多少变化,变化的只是非理性一面。这再一次告诉我人的理性一面是受非理性一面制约的。至少对于我自己是如此。

我对《圣经》的理解仍然还有很多自相矛盾的地方,但以往的经验让我不指望靠一时的逻辑思辨就把这些矛盾一网打尽。詹姆士在Talks to Teachers on Psychology 中说:人学习一点新东西,不是彩笔涂在白纸上,而更像是盖楼之中的下一块砖。这砖必须与已经盖好的结构契合才能被接纳,否则就被拒绝。另一方面,新的知识也会对已有的知识结构发生影响,使之慢慢改变。《圣经》中很多故事和道理对我震撼极大,是因为与我的以往经历发生了共鸣。也有很多情节我不相信,是因为它们与我的经历不契合。对于地球年龄、物种起源等问题,我更相信科学,但我不指望科学教我觉悟到什么人生道理。

我想任何一个人在接触到一种思想时,都会有这样一个契合与怀疑并存的过程,而契合哪些、怀疑哪些都因各人的经历而异、也会随人的经历而演变。借用詹姆士的那句话 – “The roots of a man’s virtue are inaccessible to us” – 人的复杂性远远超过了他们自己的理解能力。我在刚开始接触《圣经》,认为其不值一驳的时候以为已经知道了自己是怎么回事,其实正好相反。现在开始知道了一点自己是怎么回事,才意识到我离真正知道还差得很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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