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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法庭逻辑,哈佛教授输赢之道

(2023-02-20 15:03:48) 下一个

人在江湖,上法庭有几百次了,说起来人家以为我是律师。其实都是当事人。

记得在1991年一天,我去 Kroger买菜,一进门,见大幅广告,有部分食品免费,但需购买30元以上。结账时,我发现Kroger收银机先按原价总额收一次税,然后减去免费食品后得到价格,再收一次税。

我当场向收银员质疑,收银员叫我找经理。经理振振有词:食品免费,税还是要收的,要交给州政府。

于是我在小额法庭对本地 Kroger提诉讼,我的抱怨是,1)Kroger对不免费食品,收了2次税,贪污了政府税费;2)欺骗了顾客 customers,3) 违反了广告法,如果一个承诺给以优惠的广告,结果却是让买家 受到了伤害,那么这条广告是不合法的欺骗性广告。我当时计算了一下,如果顾客购买了 90多元以上的话,优惠后实际购买价,超过没有优惠的原价,4)严重挫伤 用户 client 对 Kroger的信心,。。。我当时在法庭上列了 Kroger十大罪状。自我感觉非常有理,志在必得。

Kroger 只派了律师一人出庭,律师只说了两点,一是这个收银机流程不是本店控制的,是总部制定的,二是我没有什么具体索赔。

法官二话不说,就把我的case给dismiss掉了。

后来发现,不管有没有理,没有律师的一方总是输给 有律师的一方。法官同学总要照顾律师同学的饭碗啊。

也可以说,律师方胜在知识和智慧之上。

另一次,我和对方都没有律师,双方在法庭上唇枪舌战,不分上下。

突然,法官眼睛一亮,问我,你是理学博士?

我答:和本案有关吗?

法官说:你的知识和智慧,应在常人之上,所以你是以自己的知识和智慧,来 take advantage of the other party,所以如果我听不出来谁对谁错,那么一定是你错了。

所以,如果没有律师,知识和智慧就是你的软肋。

哈佛教授 vs 餐馆,如果餐馆有律师,教授必输。如果双方都没有律师,教授也输。只有在餐馆没有律师,而教授有律师的情况下,他才能赢。

有人说,美国没有真正的正义,只有程序正义。这种说法只有当美国法庭有律师时才成立,不管多有理,只要有一点程序不对被对方律师抓住,就功败垂成。所以法庭上经常是放着西瓜大的事实不管,只对芝麻小的程序吹毛求疵。

有些人自我感觉非常聪明,不需要律师。但一上法庭,往往出师未捷身先死,为什么呢?不仅仅是cross examination 吃亏,更重要的是,如果你不是律师而使用程序正义,法官可能判你 take advantage of 法律 而失去官司。律师可以利用程序正义欺负对方,而你不可以。这就是法庭逻辑。

举个例子,法律规定你必须通过可证实的邮局邮件通知对方,如果你仅仅通过email,或者短信通知了对方,对方律师抓住了抱怨,法官可能立刻dismiss你的case,甚至如果对方是两个人,你用一封信通知了两人,几年前联邦法律已经定义无效。但是如果对方仅仅是通过手机短信通知了你,你抱怨给法官,法官可能根本置之不理,甚至喝斥你利用法律占对方的便宜,因为事实是你已经通过短信知道了。 

至于谁对谁错,即说不清,也没人在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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