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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全国人大制定香港普选办法的合法性

(2014-10-05 15:41:41) 下一个

 



一, 背景

20148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決通過,決定未來香港行政長官的候選人將由提名委員會提名產生,不允許公民提名。引起了部分香港人強烈不滿,認為這是中共控制下的假普選。2014927日晚上,響應「佔領中環」的學生團體學聯及學民思潮發起集會,獲得部分市民支持,於翌日928日宣佈正式啟動佔領中環,並且以佔領香港政府總部作為起點。成千上萬的人走向位於金鐘的政府總部集會示威,政府則將行動定為非法集會,出動了防暴警察用了87枚催淚彈,間接引起民憤,令更多市民參與。示威活動更蔓延到香港其他地區,例如旺角、灣仔、銅鑼灣等等人流密集地區。



二, 《基本法》要点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简称《基本法》,要点如下:

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但享有除国防和外交以外的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而且不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且五十年不變。

在立法權方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須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備案不影響該法律的生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徵詢其所屬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後,如認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制定的任何法律不符合本法關于中央管理的事務及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關係的條款,可將有關法律發回,但不作修改。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回的法律立即失效。

中央人民政府任命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行政機關的主要官員;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香港可於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必須廉潔奉公、盡忠職守。

所以从以上《基本法》要点中可以总结出,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但享有“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不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和政策而是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中央政府对香港特別行政區只有国防权、外交权、对行政长官等的任命权。而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除国防和外交以外的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

由于选举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不属于国防和外交范畴,选举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具体办法由香港特別行政區自主决定,中央政府对选举的具体办法没有制定权只有对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等的任命权。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只规定必須“廉潔奉公、盡忠職守”而没有规定必须“爱党、爱国和爱港”



三, 全国人大制定香港普选的办法


20148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选举实行由普选产生的办法:

(一)须组成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人数、构成和委员产生办法按照第四任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的人数、构成和委员产生办法而规定。(二)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产生二至三名行政长官候选人。每名候选人均须获得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半数以上的支持。(三)香港特别行政区合资格选民均有行政长官选举权,依法从行政长官候选人中选出一名行政长官人选。(四)行政长官人选经普选产生后,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其核心就是,決定未來香港行政長官的候選人仍將由提名委員會提名產生,不允許公民提名;其候選人必須獲提委會一半或以上的支持,顯示中央在候選人產生的階段,已要確保候选人“爱党、爱国和爱港”



四, 全国人大制定香港普选的办法的合法性


1.由于选举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不属于国防和外交范畴,选举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办法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制定而不能由中央政府来制定。

2.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制定的2017年的普选办法,只須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備案不影響該法律的生效,除非被全国人大發回,但发回时不能作任何修改。也就是说全国人大对香港立法機關制定的2017年的普选办法只能備案或發回,而不能作任何修改或任何“批准”,全国人大更不能自己去“制定”2017年的香港普选办法。

3.2007年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同意2017年特首選舉可由普選產生,提委會「可參照香港《基本法》附件一有關選舉委員會的現行規定組成」。而在20148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改为“提名委员会的人数、构成和委员产生办法按照第四任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的人数、构成和委员产生办法而规定。”可以发现全国人大把选举办法里的“參照”改为“按照”把“參”改为“按”显示中央政府不履行对香港的承诺。

4.《基本法》里明确规定香港仍实行资本主义,资本主义的普选的主要特点就是“公民提名”但全国人大规定2017年的“普选”首先必须用社会主义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产生二至三名行政长官候选人,然后才能用资本主义“普选制度”从行政长官候选人中选出行政长官。这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假普选。是对香港人民的一种侮辱,对资本主义普世价值的一种亵渎。

5.《基本法》中的只规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必須“廉潔奉公、盡忠職守”。但最近中共还要求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不但要“爱国爱港”而且“爱党是不言而喻的” 把“港人治港”变成了“党员治港”



五, 总结


根据“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关系不是一种上下领导与服从的关系,而是一种上下相互制约的关系。根据《基本法》,中央政府对香港有国防权、外交权、对行政长官等的任命权。而中央政府对香港没有行政管理权、没有立法权、没有终审权、没有对选举行政长官办法的修改权和制定权。

全国人大的“合法”权力是,可返回香港立法机构制定的2017年普选办法, 或不任命香港选民选出的行政长官。

但,2014831日全国人大制定的2017年普选办法中规定“按照”以前的办法产生出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选出二至三名行政长官候选人而且每名候选人均须获得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半数以上的支持;香港公民不能公民提名只能“普选” 提名委员会推荐的二至三名行政长官候选人。这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假普选,非情非理非法。

香港人民要求真普选,要求自己来制定选举办法、自己来选举行政长官,合情合理合法。



三鞠请安

2014105
于美国新泽西

2014/10/05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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