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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革逸事:三只手的故事及其他

(2007-01-10 21:47:49) 下一个


把三个 "手" 字合在一起,成 "掱" 字,普通话念 PA,二声,上海话则读 CONG。掱手是指偷儿,即人背后摘人钱包者。上海话里如果说那个谁谁谁 "有三只手",便是骂那人是偷儿。

文革时期上海滩有阵子治安很乱,掱手横行。流行过这样一个笑话,西哈努克当年在上海参观学习,一个掱手趁他不注意在人群中将他的皮夹子偷了,掱手溜出来正要走,负责保护的警卫一把将他逮住。可是偷出来的皮夹子该怎么办呢?送回去吧,有损国家声誉。不送回去吧,则更损了。万难中,警卫灵机一动对掱手说,如果你能原封不动的将皮夹送还给老克,我们就放你走,但要是老克发现了,你就要 "吃官司"。好在上海滩的掱手胆大艺高,神不知鬼不觉地将皮夹子送还给西哈努克。

这个当然是杜撰的,为了 "夸耀" 当年上海滩的掱手各个是身怀绝技的偷儿。下面金笔给大家讲一个真实的故事。

还在金笔念中学时,一次学校组织同学们去上海青年宫 (即大世界) 活动,金笔和同学们在门外排队时只看见前面一阵骚动,人头涌动中忽然传来一声撕心裂肺的惨叫声,同学们和金笔一下子兴奋起来,涌到前面看热闹。等挤到前面人堆中,只见地上横躺着一个跟我们年龄相仿的瘦个青年,他脸色苍白双目紧闭,身边横著一只在淌血的手臂,似乎皮肤破了里面的筋肉也翻了出来,仔细的看那只手的前臂竟然是折了的!

前面的同学眉飞色舞地告诉我们,这是个掱手,被一个外地口音的中年男人逮住了。中年男当即恶狠狠地双手拽住掱手的一条胳膊,抬起一条腿来,顺势将掱手的胳膊往他膝盖上重重的一磕,嘴里骂道::"TNND,我让你偷!" 腿起手落,掱手的手就这样断了。

记得后来有警察过来隔离了围观的群众,而那个外地人早已不知去向。围观的群众都在称快叫好。砸断偷儿的手,还有谁会不痛快的?

当时我读了一些史记故事,知道有个量刑法则。如果一不小心惊吓了皇帝的车队,罪还不至于灭九族。一只皮夹子换一只手是不是有点过分呢?那时我真的还动了隐恻之心。

现在回想起来,那断了手的偷儿会不会被医治好呢?从此他是不是就成了残疾人了?或许更惨的,要是他冒冒失失地去寻找那个砸断他手的外地人报仇,一不小心被 "公检法" 抓进去,判个十年徒刑那就更冤了。

当然,谁也说不准,或许文革后他会将他的冤案载到老毛的头上呢,这便是在闹笑话了。象是这样的 "报私仇" 的事情既非文革时特有,也非中国特有。而警察随随便便整出一个冤案来,整个世界里几乎每时每刻都有发生。

想起在纽约住的时候,就有这样一群自称为 "Guardian Angel" 的人。他们多数时候是帮助警察维护治安,但也有时候 "take the law into their own hands"。这时候又有人称他们为 Vigilante,即为 "民除害者" 或 "报私仇者"。

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有个纽约客,白人,估计是心情不好的时候,怀里揣着一杆枪,深夜外出搭乘地铁。半路上,有三个黑人弟兄准备向他借点钱用,他二话不说拔枪就射,结果一死一残一逃逸,这事情闹得满城风雨,警察要治白人纽约客,但民众认为他是个 Vigilante,是为民除害,最后整个案子轻判,不了了之。

最近笔者居住的地区还发生两桩警察冤杀案,一次是一个白人 Teenager,和朋友偷了一辆车在路上驾驶,被警察发现后,他企图驾车逃跑,结果警察在他身上打了二十几个窟窿,死了。孩子的父母以及很多民众都觉得他冤,还是一个孩子啊,何必往死里打呢?现在他父母每个月,或在他周年的时候,在他冤死附近的电杆上插花。

另一次是一个越南或华裔中年家妇,家庭纠纷,不知道谁叫来警察。警察进来时她还手握一把菜刀,警察叫她放了,她不放。结果警察一枪就毙了她,正当防卫呗 (警方自辩)。

要知道警察总是希望在可能发生的大火前,将火苗扼杀掉的。所以当一个人被判定可能会出事,那么被警察关进去 (拘留) 的可能性就会很大,何况当时的中国还法制不健全呢。

早年这些事情零零碎碎,本想写成文革纪事,但是觉得太过无聊,所以就作为文革逸事发表以便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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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li 回复 悄悄话 好文 ! 能不能转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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