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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六四难以平反的两个根本原因

(2007-06-17 02:57:37) 下一个

六四作为中国改革开放道路上的一个历史事件已经过去整十八年了。民间要求对六四平反的呼声虽然不是主流,但也始终不断。

中国政府在不久的将来应该会重新评估六四。评估的时机大致上要看政府在什么时候将所有与六四相关的文件解密。这些文件在政府方面包括六四前各级机关单位向国家领导人提供的对国家政治局势的评估报告,政府代表与学生领袖接触的对话记录,国家领导人对报告和记录的批语,以及他们在开会时的发言记录等。

当这类文件解密以后,如果民间对政府在处理六四事件中的做法有疑问,呼吁重新评估的声音会越来越大,政府届时将不得不重新评估六四。到那时,企盼平反六四的人们,也将面临两个主要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纯技术的,即学生运动和政府的处理方式是不是遵守和符合国家的宪法法律。

就学生方面,将会围绕著当年这场的运动性质进行分析。学生们的要求,口号,立场和行动是否合法将被检验。学生们的背后是否有外来力量操控也将接收检验。

就政府方面,将会围绕著当年政府领导人在作出决策前,在争取和平解决学生运动时,是不是已经作出了一切可以作出的努力。比如说,对学生们提出来的要求,能够承诺的是不是都承诺了,而不能够承诺的,是不是作出解释等。

期盼平反六四的人们将面对一些问题。举例来说,当时学生们提出要求是李鹏下台,如果李不下台学生们就不撤离。从技术上分析,学生们的这个要求是否符合民主程序呢?按照中国宪法规定,国家总理的任免权在全国人大。按照道理,除了全国人大,任何人都无法决定 (或承诺) 李鹏的去留问题。如果不能承诺,那么政府的代表是不是向学生们反复解释了?如果解释了,那么学生们的反应又是如何等等。

对领导人的检查,除了检查政府领导人是否竭尽全力避免流血发生,还要检查政府领导人在作出决策时,对国家局势,对全国人民,对经济发展,对国际形象的考量和判断等等。更进一步,国家领导人在作出这些考量和判断的同时,是否牵涉私人利益,是否将国家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同时,因为宪法对每一级国家领导人的职权作了规定,但同时也明确了 GCD 的领导作用,那么在这决策过程中是否有越权指挥现象也将接受检验。

六四后的几年里,中国政府反复的强调 "天安门广场没有死一个人"。天安门广场有没有死人,这里且不做争论。但是政府这样反复强调无非是为了一个目的。那就是要告诉人们,政府虽然动用了军队,但是动用军队的目的是为了 "和平,或非暴力" 的驱赶滞留在人民广场的广大学生。很可能,当年传达的这个命令也是标明了 "和平,或非暴力"。

但是军队在执行这个 "和平,或非暴力" 的使命时,却遇到了民间少数 "暴力分子" (这个名词随读者定义) 的阻扰。于是,军队为了执行命令不得不进行武装自卫,造成流血事件的发生。

实际上,政府早已经预估了各种情形,也已经为自己在将来面对历史时留下了辩护词。当然,这让人毕露无疑的看出当时政府的窘态。但我们也不得不承认这是一种进步的表现,至少表明国家政府在做决定前,是决心面对历史的。

要求对六四平反的人们,能在技术上找出政府在处理六四过程中是否有违法违宪的地方吗?如果不能则任何要求政府平反呢?

第二个问题是道义上的,即以宪法法律以外的因素来衡量六四流血事件。

六四事件本身可以说是中国改革开放过程中的一个分水岭。

如果按照邓小平的话来说,中国的改革开放是 "摸着石头过河" 的过程。但六四以后,尽管还是 "摸着石头过河",但全国人民,特别是在 GCD 的内部,似已取得共识,即水深流急旋涡多的地方是不能去了,而是要选择水浅流缓平坦的河段过河。这也就是所谓的 "经济体制改革先行,政治体制改革滞后或缓行" 的策略。

从现在的情形看,六四流血事件对中国发展的影响是正面的。六四事件以后,中国政府的策略是坚持改革开放,维护安定团结局面。这一策略成功的避免了政治体制改革将会带来的大动荡。六四后的十八年,中国的经济取得了举世瞩目的飞跃,人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长足的提高。

因此可以这样说,因为六四事件,全体人民和 GCD 才凝聚了这个 "共识"。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使得整个六四事件的受益人不仅仅是当时的国家领导人和中国 GCD,而是全中国人民。用百分比的话,下限至少有百分之十,上限至多可高达百分之九十九点九九的中国人民都是六四事件的受惠者。

如果有那么多人受惠,即使是站在 "和平,不流血" 的立场上去评判六四,将六四流血的责任仅仅交给几个人去担当,在道义上是否能站得住脚呢?就算邓家的后人,李家和杨家等的后人不反对,全国大多数的老百姓就一定会答应吗?

但是,考虑到六四期间国家领导人和 GCD 的内部出现了混乱 (六四前的国家领导人和 GCD 内部并未达成六四后形成的 "共识"),连带着新闻媒体也曾误导了相当一部分民众。这些失误是需要中国政府承担的。同时,如果说已经预期这一场风暴是不可避免的,那么在风暴来临前没有尽量的在党内统一思想,在新闻界敲响警钟,这不能不说是一种失误。

鉴于此,笔者觉得政府应该直接,至少间接地 (即由民间团体出面) 向六四流血事件中被打死打伤的无辜民众,包括那些明显违反戒严令,并与进城部队冲突而被打死打伤的民众,
进行某种形式的经济补偿。同时,六四后由国家公安部签发的拘捕令 (通缉令) 也应该终止了,对六四相关人员的回国实行来去自由,不应再要求签据所谓的 "悔过书" 等 (等同 "赦免")。

这些措施将会有助于历史创口的愈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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