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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里白桦林-第二篇 岁月跋涉 6

(2015-03-15 11:52:10) 下一个
取款风波

在建设银行奉贤支行,我碰到和处理了几件算不上惊心动魄,却也扣人心弦的事。柘林镇分理处发生的一起取款风波就是一例。
柘林镇在奉贤的最南端,紧靠大海,再往西南几里地就是新建的现代化的化学工业区。柘林分理处设在镇街上,办公条件不错,楼下是营业厅,宽敞明亮。楼上的几个房间作宿舍,给家在其他乡镇来回不便的员工居住,还设有一个灶间,自己开伙。后门院子里停放着几辆“兰 ”牌摩托车,员工自己通勤用的。虽然条件尚可,功能齐全,却少有人气。因柘林地处偏远,乡镇工业落后,唯一的经济增长点是对虾养殖业。养殖户的基本户头都开在农村信用社,因此我们分理处除少量企业和居民储蓄外,平日里冷冷清清。镇子不大,人与人抬头不见低头见,互相大都熟悉,办起事来难免人情大于制度,潜规则盛行。长期以来习惯成了自然,一时难改变。我曾在农村呆了多年,深知农村社会的特点,采取渐变的方式效果会好一些。但是内心一直担心因此而发生风险事故,偏偏就发生了。
那天上午上班不久,储蓄科长卫整就来报告,柘林分理处发生了一起取款纠纷。事情是这样的:来取款的是个女顾客,存单是她丈夫的名字,该女声称他丈夫的身份证遗失了,出示了本镇派出所开具的挂失证明,我柜员顺理成章地予以兑付了帐户上所有的两万元。女顾客前脚走,他丈夫后脚就踏进了营业厅,对我柜面做法极为不满,说他们夫妻正在闹离婚,女方偷走了他的存单,并且到派出所去作身份证挂失,派出所工作人员其实知道内情,因女方在县公安局当领导的亲戚打了招呼,就给办了。现男方气急败坏,要我们负责追回,否则就以违章操作起诉我行。
看看,都在按潜规则办事,谁都不对其中的利害关系负责,把个事情搞成了一锅粥。分管储蓄的副行长吴冬根大光其火,叫来了办公室、储蓄科和保卫科的几位负责人,一起紧急磋商。同时,有人提醒说此事因超过万元,已构成重大事故级别,按规定应立即向市分行报告。
报不报?众人等我拍板,我也举棋不定。为什么呢?上面机关长期以来养着一些个光说不练的
肉食者”(肉食者:当朝官吏,《左传,刿论战》)一旦逮住些什么,你就是砧板上的肉,任其把玩宰割,小题大做,不仅解决 不了问题,还会影响以后的工作。事情还没头绪就慌乱上报,只能说明自己的阵脚乱了,这是不负责任的表现。经紧急思索,我考虑暂且压一压,先冷静一下理出头绪,寻找解决的办法。
首先,从事情的责任来看,我方难以推卸。按有关规定,在身份证遗失期间,存取业务必须本人到场才能办理,他人不能替代。在这一点上,我行员工处置失当,若对方上告法院,我败诉可能性极大。
第二,经保卫科与公安分局经济保卫大队联系,确认女方在开启身份证遗失证明和领取存款上存在欺诈行为,我行可以经济诈骗罪起诉,该女将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若在法庭调查中追究因果,派出所的责任也将浮出水面,势必被追加为第二被告,公安局内部就会要处理,这在小城将满城风雨,我行与公安局的关系会变得很微妙,这种投鼠忌器的事会使我们陷于一步赢步步输的境地,使事态更加复杂,进而派生经营风险,这是我们要设法避免的。
第四,眼下,先着手解决事情,平息事态。不过这要承担一定风险,若你未在第一时间上报,下班之前仍然解决不了,那就等着挨板子吧。
卫科长余龙兴是个踏实尽职的干部,我们派他去柘林镇,会同分理处去找那家储户,晓以利害,劝其归还。谁料对方不在家。通了电话,一会儿说钱已用掉,要怎样你们看着办。一会儿又说已去上海市区,要下午才回来。我考虑时间紧迫,不能被对方牵着鼻子走,便指示余科长要求该储户中午到分理处来。可对方钱已到手,根本不想归还,态度还十分强硬,没说完话就挂机,再打过去死活不接,事情陷于僵局。
上海人有句话:人是 “烛 ”,意即不点不亮。我与两位副行长商量,我们也来个虚虚实实,先沉一段时间,让对方捉摸不透,时下了破釜沉舟的决心。到下午两点,再去电话,接通后发出警告,下午三点以前不归还的话,我行将以经济诈骗罪向法院提起诉讼,你自己掂量一下后果吧。这下起到了威慑作用,该女犹豫良久,嗫嚅着答应三点以前把钱送到。可到了四点,仍不见踪影,并关了手机,事情再次处于胶着状态,这是最难熬的。为防有变,我让余科长再挂电话催告,若再拖延,可求助当地派出所传唤。我和吴行长等坐在办公室,边等边商量着应变的办法。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我们盼望着电话铃响起来。
又捱过了好长时间,余科长终于来电,款子已送来,柜面人员在作帐务处理。大家这才舒了一口气,此时离五点已不到十分钟。
这是一件不该发生的事,使人啼笑皆非却又异常紧张,反映出陋习的顽固性和破坏性,警示了潜规则的可怕。事情发生了就形成一道坎,对上、对下、对外都有压力,不仅考量我们的应变决策能力,也留下诸多需要思考和亟待从根本上解决的问题。对于我自己,则多了一份历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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