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向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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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北京驱赶“低端人口”看1949年后中国迁徙自由的倒退

(2017-11-28 19:39:45) 下一个

大家都知道裴多菲的名言“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这首诗曾经激励了无数的热血青年为创造美好的社会去奋斗。自由是衡量一个社会进步与否,美好与否最简单,最直接的标准之一。

为了简单我们不谈言论自由,游行示威自由, 结社自由, 出版自由。这几种自由有些抽象不是每个公民都需要。我们来谈谈看得见摸得着,每个公民都需要的自由-迁徙自由大家可以看看1949年后中国迁徙自由的倒退。

1912年3月11日公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第六条第七款规定:“人民有居住迁徙之自由。”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对自由迁徙权的法律规定。

1918年毛泽东在北京大学找到图书管理员的工作,可以在北京生活。

1949年前中国人可以自由地去中国的任何一个地方包括香港。

1951年2月15日中国政府宣布封闭香港边界,大陆人再也不能自由地去香港居住。

1954年中国颁布实施第一部宪法,其中规定公民有“迁徙和居住的自由”,50年代初期农村人很容易到城市居住生活。雷锋出生于湖南农村,1956年到望城县当了政府公务员1958年雷锋去鞍山当了工人。

1958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为标志,中国开始对人口自由流动实行严格限制和政府管制。第一次明确将城乡居民区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种不同户籍。在事实上废弃了1954年宪法关于迁徙自由的规定

1975年,宪法正式取消了有关迁徙自由的规定,此后一直没有恢复

60余年前人们拥有自由迁徙的权利,不用办暂住证,没有农业和非农业户口之分。农民只是一种职业,而不是一种身份的标志。60多年后的今天,我们应在原有的基础上随着社会经济的进步而获得更多的自由

什么时候中国宪法能恢复公民的迁徙和居住的自由,彻底取消户口,中国才算进入现代文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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