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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谋财害命就不可能先富起来

(2021-01-31 08:48:32) 下一个

不谋财害命就不可能先富起来

 

转载《黎阳:“优胜劣汰”与阶级斗争》

三.“优胜劣汰”与阶级斗争  (一)

作者:黎阳

坚持私有制的市场经济,“优胜劣汰”就不可避免,被“劣汰”掉的人的生存危机就不可避免。在私有制条件下,中国既没有能力对外转嫁国内“优胜劣汰”造成的生存危机,也没有能力拒绝国际资本主义国家转嫁来的生存危机,只能让中国人自己承受这一切生存危机。“精英”为自己量体裁衣制定的“优胜劣汰”规则使得只有“精英”自己等极少数人可以无后顾之忧,而绝大多数普通老百姓则注定迟早被扫入“劣汰”的群体。从确立私有制的市场经济之日起,绝大多数中国老百姓都已经被文匪“精英”的“优胜劣汰”预先判了死刑。

这些被判了死刑的绝大多数如果不甘心等死,就只有“被迫发出最后的吼声”,团结起来跟“优胜劣汰”的命运拼搏,这就是毛泽东主张的阶级斗争

——为被文匪“精英”用“优胜劣汰”蛮横地判了死刑的绝大多数人争出路求生存。由此可以看出“优胜劣汰”和毛泽东主张的阶级斗争(以下简称“阶级斗争”)的区别和关系:

1.是“优胜劣汰”导致了阶级斗争,而不是阶级斗争导致了“优胜劣汰”。阶级斗争是“优胜劣汰”逼出来的。

2.“优胜劣汰”要人死,阶级斗争要人活。 “优胜劣汰”毫不隐晦就是要剥夺“劣等人”的生存权,所以毫不隐晦地告诉下岗工人:“你就不配活着!”而阶级斗争的目的恰恰相反,就是要为被“优胜劣汰”判了死刑的“劣等人”争回集体生存权,决不以剥夺别人的生存权为奋斗目标,更不用说剥夺绝大多数人的生存权了。毛泽东一再强调给人以生活出路,哪怕是敌人,只要不反抗不破坏也必须给出路:

——“对于反动阶级和反动派的人们,在他们的政权被推翻以后,只要他们不造反,不破坏,不捣乱,也给土地,给工作,让他们活下去,让他们在劳动中改造自己,成为新人。”

——“人民民主专政有两个方法。对敌人说来是用专政的方法,就是说在必要的时期内,不让他们参与政治活动,强迫他们服从人民政府的法律,强迫他们从事劳动并在劳动中改造他们成为新人。”

——“中-共中-央已命令全国各地的共产党组织和人民解放军,对于国民党的旧工作人员,只要有一技之长而不是反动有据或劣迹昭著的分子,一概予以维持,不要裁减。十分困难时,饭匀着吃,房子挤着住。已被裁减而生活无着者,收回成命,给以饭吃。国民党军起义的或被俘的,按此原则,一律收留。凡非首要的反动分子,只要悔罪,亦须给以生活出路。”

——“不杀头,就要给饭吃。对一切反革命分子,都应当给以生活出路,使他们有自新的机会。这样做,对人民事业,对国际影响,都有好处。”

“优胜劣汰”则从不讲什么给出路、给饭吃,动不动就解雇、下岗、买断工龄、强制拆迁……断人生计、砸人饭碗眼都不眨,根本不管受害者今后如何生存。不但不管,反而幸灾乐祸说风凉话:“社会的进步有时是残酷的”、“改革开放对他们说确定有点‘残酷’,但这恰是社会的进步。人类社会不养寄生虫,不适应社会的进展,最后只能自食其果”……

3.“优胜劣汰”要人死不需要任何理由,不管受害者如何恭顺屈服逆来顺受也决不客气。阶级斗争则有明确的是非原则,只要不与绝大多数人为敌、不危及绝大多数的生存权就不予伤害。

4.“优胜劣汰”的“优”与“劣”没有客观标准,完全凭有权者的主观专断划分。阶级斗争的阶级形成是客观存在,是剥削阶级还是被剥削阶级光靠嘴吹没有用。

5.“优胜劣汰”面前无死角,所有人,不管是生人还是熟人,是外人还是亲人,哪怕是父母兄弟姐妹夫妻子女在私利面前都是敌人,都你死我活,都必须防范。“优胜劣汰”决定人和人之间只有利益,没有亲情;只有尔虞我诈,没有志同道合。阶级斗争对敌狠,对同一阶级内部讲团结友爱,讲“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

贼喊捉贼是普遍存在的客观规律,文匪“精英”也不例外,所以要把黑的说成白的,把白的说成黑的;把要人死的“优胜劣汰”说成充满人性,把要人活的阶级斗争说成灭绝人性。如此这般的唯一“王牌”就是“饿死三千万”——用“饿死三千万”来证明 “优胜劣汰”要人生,阶级斗争要人死,一切都是颠倒的。但这是枉费心机。

第一,“饿死三千万”这个耸人听闻的数字完全是编造。

第二,剥夺生存权从来不是阶级斗争的目标,却是“优胜劣汰”的目标。毛泽东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从来没有主张过要以杀人为目的,而“优胜劣汰”这一杀气腾腾的提法本身就在毫不含糊地要置人于死命——所以才会直截了当地告诉下岗工人:“你就不配活着!”

第三,导致“三年经济困难”时期饿死人的真正的罪魁祸首不是毛泽东,而是置毛泽东的一再警告于不顾的反毛泽东的人。这些人在那一时期的言论如今一个都不敢公开,公开发现的全是毛泽东的警告和反对。这证明饿死人是那些当年对毛泽东阳奉阴违、后来为“优胜劣汰”大开绿灯两面派。

第四,当年对饿死人有直接责任的官员都受到了严厉的追究和惩罚,之后再也没发生过饿死人的事件。毛泽东时代出现人民生存权被剥夺的事件后要立即追究,全力补救,确保不再发生。这证明毛泽东时代剥夺人民生存权的事一不允许二非蓄意三受追究四不重复,之所以出现完全是偶然,是意外,是阴谋,是破坏。而“优胜劣汰”时代剥夺人民生存权则一允许二蓄意三受到全力包庇四重复持续不断——不信?不用“公开档案”,只要“公开举报”就行,让绝大多数老百姓自由发言,把这些年所有因下岗、买断工龄、强制拆迁、看不起病、养不起老、生活无着、贫病交加、冤狱迫害而死亡的人全部公开出来,看到底有多少,看到底是毛泽东的阶级斗争要人死还是私有化的市场经济的“优胜劣汰”要人死。不知赞美市场经济“优胜劣汰”、诅咒阶级斗争的人有这个勇气没有?

一边坚决反对阶级斗争,一边坚决“优胜劣汰”,还说这是“人道”、“人性”、“以人为本”,滑稽不滑稽? “以人为本”不“以人为本”不能看空话,要看确切的具体内容。以“确保全社会每个人最低生存需要”为底线是“以人为本”。以“确保资本最低利润需要”为底线是“以资为本”。毛泽东时代的经济原则是不允任何人出现生活无着自生自灭的情况,尽管物质条件尚不充裕,但国家做经济计划时必须使每个人的最低生存需要都考虑到,被列入计划,都有保证。这才叫“以人为本”。

“特别是”时代的经济原则是“效率优先”、“优胜劣汰”,因此“下岗分流”、“减员增效”、“买断工龄”、“强制拆迁”……至于被“劣汰”者能否生存、如何生存则一概不管,任其听天由命,自生自灭——“效率优先”意味着“资本优先”,是不折不扣的“以资为本”。选择了私有制的市场经济就选择了“确保资本最低利润需要”为底线,就只能“以资为本”,就只能“优胜劣汰”,就决不肯也不可能“确保全社会每个人最低生存需要”。在这种情况下谈什么“以人为本”纯粹是令人作呕的假腥腥。

以“绝大多数人的生存权高于一切”为标准比较毛泽东时代与“特别是”时代优劣很容易:只要看看这两个时代里老百姓最基本的生存权——吃、穿、住、医疗、基本教育、养老、社会安全、环境安全、健康安全的保障状况就一目了然了。其它一切对基本生存不是绝对必须、属于可有可无、锦上添花的眼花缭乱都不予考虑。

判断基本生存权状况只使用一个最基本的标准:能否满足生存的最基本需要?能,就是好;不能,就是差。譬如住房,一切花狸胡哨都不算,只问一条:能否保证不露宿街头?能,就是好;不能,就是差——哪怕拥有豪宅大厦,但说给你扒了就给你扒了,或者是豆腐渣工程说塌就塌了,那就照样属于“不能保证”,照样属于差。

比较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比较宽松的“比例法”,把情况分为“人人都有保障”、“绝大多数人有保障”、“极少数人有保障”、“极个别人有保障”、“人人都没有保障”以及“根本不存在这种情况”等六组,每组分别对应不同的分数,然后汇总。另一种是更加严格的“数字法”,只考虑“是否人人都有保障”这一种情况,“是”就是1,“否”就是0。两种方法结果如图:

根据比较可知,毛泽东时代所有老百姓的基本生存权都有保障,“特别是”的时代则毫无保障。这与“阶级斗争是要人活,‘优胜劣汰’是要人死”的结论完全一致。 对这个结论有人肯定不干:“特别是”了,市场经济了,“优胜劣汰”了,财富多了、生活好了、自由了……怎么叫你一说居然成这样了?

这正是问题的实质:牺牲多数人的基本生存权,换取少数人的大发横财。这叫什么?叫“谋财害命”——三聚氰胺牛奶是谋财害命,转基因主粮是谋财害命,豆腐渣工程是谋财害命,地沟油是谋财害命,减员增效、下岗分流、买断工龄是谋财害命,企业改制、企业破产、MBO是谋财害命,强制拆迁是谋财害命,医疗产业化是谋财害命,教育产业化是谋财害命,住房产业化是谋财害命,环境污染是谋财害命,假冒伪劣是谋财害命,出卖国家经济金融主权是谋财害命,制造冤案是谋财害命,纵容“律师党”、“法律人”买卖法律是谋财害命

……看不起病、买不起房、上不起学、养不起老、活不起也死不起……所有这些都是谋财害命的结果,都是“优胜劣汰”的必然产物——“优胜劣汰”本身的真正含义就是谋财害命:为了发我的财,所以害你的命。不谋财害命,就不可能“先富起来”。把这一切起个好听的名字,就叫“优胜劣汰”。谋财害命才是“特别是”时代的核心内容,才是私有制的市场经济的真正本质。所有“精英”的所有上窜下跳、声嘶力竭、天花乱坠、花样翻新拆穿了真正内容只有一个:谋财害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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