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必悲观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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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根本治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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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根本治不了

                                          2005年10月14日

何必

这次新版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更加关心百姓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噪音问题,初步拟定的社会噪音防治条例已从84年版的五条升级到了10条,而且条例也更加细致……(略。)

这个具体条例内容还包括:经批准进行夜间施工未按规定在施工现场场地边界设置公告牌的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筑内进行装修作业产生噪声干扰四邻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经营活动中用喇叭音响等招揽客人制造噪音的,由公安机关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禁止或者没收音响器材,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大概,北京要针对各种各样的噪音下狠手出重拳进行治理了。

作为一个地方法规,是对其上位法的具体化。可看起来,该《办法》中让人感到最不可思议的,是“禁止机动车防盗报警器在非盗车状态下长时间鸣响”。一方面,什么叫盗车状态?贼在周围晃悠算不算?开始与车体接触算不算?贼与非贼与车体接触的区别是什么?是不是得甄别非贼并使得其接触车体不得鸣响?什么叫长时间鸣响?是按照鸣响次数还是秒数?另一方面,目前防盗报警器,多对周边情况比较敏感,遇到有震动或者巨大声响时都会发出鸣响。人们越来越知晓,安装防盗报警器的车辆比不安装的车辆被盗比率会有大幅度下降,而这防盗报警器的品质、报警状态不是车主能决定的,除非车主将防盗报警器关闭,否则难以“采取措施进行解决”;而在目前贼不走空无法无天的情况下,关闭防盗报警器意味着什么不需再说。机动车防盗报警器噪音扰民,是个众所周知的事,需要面对并解决。但解决之道必须可行,要不然只能多出个挨骂的摆设。

其实,各种噪音早就被我们不胜其烦。该节目今年6月24日报道,高考期间商业噪音遍布,而且制造噪音的商家负责人面对执法人员也无所谓,说“按规定,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吧”。北京市环保局法制处助理调研员王林琨:“按照治安管理条理第25条,对这类情况只能处以50元以下罚款,罚款力度比较小。”据了解,商业噪音是社会生活噪音的一种,属于公安机关的管理范畴,但很多居民都不清楚向哪里投诉;同时,由于处罚力度不够,也使得商家噪音屡禁不绝,环保和公安部门不得不面临执法成本比违法成本还大的尴尬。记者介绍,公安人员也不明确自己这方面的职责,查处起来程序复杂,所以也懒得管。

而这次征集意见的《办法》中,加大了罚款的力度,但在实际中很难操作。譬如,对于一个正在热火朝天促销的商家,夜以继日地用高音喇叭进行歌舞表演、产品介绍、有奖竞猜等等,没收音响器材和500元以下罚款,又能起到什么作用?比照起高考期间商家对执法人员的无所谓之态,情形又会有多大程度的改变?而商家继续如此作为,执法人员又如何奈何之?最后,款是罚了,违法照旧,依然是个以罚代管。而且就算是加大了处罚力度,还是比如交通警察处罚机动车比处罚非机动车和行人的效率和功用要强大得多,执法部门修理个工地扬尘或者工业排污,那多带劲,又看得见钱又看得见成效,比起弄个商业噪音来还不事半功倍?

而且,居民区里面互相制造的噪音处理牵涉面更大,很更难处理。比如,邻居夫妻半夜扯开嗓门吵架,该如何对待?楼上居民整宿打麻将,该怎么对待?小区里有那么一家突然吹起了小号,又该如何认定?

或者,比如在餐馆里,总是吵闹得人头脑发蒙,该谁去举报那些兴致勃勃推杯换盏者?比如在公交车上,该谁来治理那些旁若无人高谈阔论或者嘶哑着嗓子高声打电话者?

笔者从国内到欧洲,下了飞机在机场,同行不少国人拿出手机与国内通话,特别是一群干部模样的大腹便便们,全然不顾周围寂静的环境,乱哄哄一片,让其他人侧目而视;有过国外生活经历最突出的感觉就是,一旦听到又有人声嘶力竭吵架了,那准是回到国内了。在国外呆得耳根子清净得连架都不会吵了,少了这份中国特色,更少了这份文化传承。

所以,就算把这处罚弄到了天价,还是找不出个安静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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