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必悲观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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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罚没自行车属于侵害公民权

(2023-01-12 01:40:39) 下一个

北京罚没自行车属于侵害公民权

                              2007年1月4日

何必

从1月1日起,北京市城管部门将全面清理乱停乱放,影响全市环境的非机动车,其中自行车是整治重点……今后骑车人的宝驹不仅要提防被盗的危险,还要提防因为随意停放而被罚没。(略。)

记者在建议观点里写道:(何必注,略。)

这样一则调查性报道,显然是有备而来。其源头是,今年1月1日,《北京日报》消息,乱放自行车将被城管清理。长期把自行车丢在立交桥下或不按规定随便停放自行车的市民可要注意了,(何必注,略。)

元旦期间,刚刚扩版的《首都经济报道》全员上班,我自然也在其中。看到了这样的报道,自然不会听之任之。商议当中,都提及,我所在《城市》节目最近刚刚取得了全年收视率最高点,而内容就是谈及北京市里自行车的尴尬境遇,其中专门涉及到了自行车停放难的现象。

那个调查节目当中,涉及到自行车停放,石景山区有个社区根本没有自行车存放处,居民不得已只能用好几把锁把自行车捆绑在路旁的铁栅栏上,高的高矮的矮错落有致乱七八糟,形成了别样的景观,凸显出北京自行车停放难的现状;而在京城白领聚集地的CBD中的国贸桥下,原本东南西北四个自行车存放处,现在只剩下了一个,其他三个都改为机动车停车场,那些骑着自行车上班的小白领们到了仅剩的自行车存放处,却很难找到车位,必须排队等候,一辆自行车出去了才能进一辆,很多人为此只能冒着等候停车位而迟到被扣工资的危险;之所以会如此,就是因为现在北京城里越来越多的建筑区域已经命令禁止自行车进入,特别是拒绝外来办事访问者的自行车停放。

应该说,在北京骑自行车的成本越来越高,风险本来就已经很大。在道路资源分配上,自行车道是最容易被机动车道瓜分蚕食的,自行车道经常被施划上机动车停车位,挤占自行车的行驶面积;道路交通设计方面,作为人力驱动的自行车要与机械驱动的机动车一样爬坡,在类似西直门外大街等地段干脆取消自行车道,只准许机动车通行,该路段到了首都体育馆西侧,辅路上彻底弄上台阶,使得“违法”闯入的自行车主到此不得不下车改成车骑人(搬着自行车上下台阶),形成了非常的中国特色;公共场所仅存的自行车存放处,已经全部蜕变为全民腐败的真实写照:无论什么公共场所,其管理者可以将自行车存放的收益权出让(是否有偿可想而知),于是,一些人在如此公共场所可以画地为牢进行自行车存放经营,可这种活动却只收钱不保管,收钱之际并不向自行车存放者提供任何凭据,如果在此自行车发生损坏或者丢失,自行车保管员不承担任何责任,这也彰显出与时俱进的权利责任不对等的现实;2002年,在保护公民合法财产写进宪法的同时,却取消了自行车登记的牌照制度,所有自行车都成了不记名(自然也就无法挂失)的法律上的无主财物,在警方少了太多因为自行车丢失的报案而大大减少了发案率之际,自行车主却成了无法证明自行车所有权的所有者,给盗贼提供了巨大的偷盗自行车却因为无法证明被盗物所有权而可以逍遥法外的空间,客观上助长了盗抢自行车的恣意妄为,显示出法律的可耻倒退。

在自行车停放处日益受到排挤压迫的背后,是委府公共服务方面的日益缺失。《城市》节目里看到,一些热衷于环保的民间人士为了给自行车提供存放条件,自掏腰包租场地雇人员建造自行车存放处。这种原本应该有委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却要由民间来补充的景象,凸显出委府权力无限大责任无限小的尴尬,同时,民间人士建造自行车存放处的做法,由于作为权力意志体现的法律并不保护如此行为,而面临着随时可能被认定作非法建筑而拆除的风险。还有,依靠民间资源为委府公共服务的缺位进行补充,这种方式的可持续性注定很差,在中国政权打压非政府组织及其行为空间的背景下,基于道义和热情所产生的民间公益行为不可能得到普及和持续。

现在我们非常熟悉的说辞就是与国际接轨。国际上,越来越多的国家认可自行车是一种非常健康绿色环保的交通工具,并且采取了各式各样的措施鼓励自行车作为主要通勤方式。可这时,我们的委府却绝口不提什么与国际接轨了,在城市道路规划设计管理上,无处不在地表现着机动车霸权,一切以机动车为主,让原本是人的城市活脱脱变成是机动车的城市,而把自行车逐渐边缘化贫困化垃圾化。曾几何时,中国作为自行车大国的密密麻麻的自行车潮流让全世界艳羡不已,可在委府的摧残之下,如今自行车在城市中的地位已经一退再退到了无路可退的程度。

应该说,自行车存放难原本就是公权力昏庸无能所致,可现在,作为中国首都的北京,却要对自行车大动干戈,动用城管对“乱停乱放”的自行车进行罚没。

还不提这城管本身至今也没有为法律认定的执法权,城管存在本身的合法性还存在着巨大的问题,只是看,这乱停乱放,原本就是委府制造的一个导致自行车拥有者人人自危的巨大的制度陷阱,公共服务缺失导致公众行为在当局维护社会秩序的名义下刹那间沦为非法;由于自行车所有权的难以认定,使得公示期间认领财物的规定形同废纸,谁都难以凭借购买自行车发票来认领各自的自行车。

现在,城市管理的力度越来越大。对于机动车乱停乱放,到处都树立着“停车入位,违例拖走”的警示牌,给当局的罚款经济增光添彩,但还只不过是罚款增加执法部门收入而已;可到了自行车,却只是经过形同虚设的公示期就可以罚没,干脆将公民的财务据为己有。

实在是佩服现在的北京市委府真是能够进行创造性制度设计,侵犯公民合法财产可以连眼睛都不眨。

不止北京,广州封杀电动自行车,也体现出各地委府都是什么货色。

可以想象的是,如此措施实行后,将会导致自行车在北京的地位更加低落和窘迫,面对强悍凶残蛮不讲理的公权力,只能把自行车贡献给盗贼万事大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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