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必悲观时事

潘晓来信的作者之一。老么咔嚓眼的。不迎合不争论,不自以为是否定其他,不以为掌握真理,只是口无遮拦唧唧歪歪。
个人资料
正文

疯狂掠夺农地后患无穷

(2023-01-02 00:00:52) 下一个

疯狂掠夺农地后患无穷

                                     2006年5月12日

何必

近70%的农民不愿意土地被征用。(略。)

应该说,这位教授与老潘还是有过邮件交往,缘起就是由于自从温铁军到了该学院当院长后,通过乡建的共同理念结合了若干人等。笔者虽然没有参与过具体的乡建活动(除了利用电视节目帮助农大何慧丽挂职副县长的兰考大米进京销售进行连篇累牍的宣传外),但还是能够经常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得知并关注乡建活动的动态和成效。从这里,能够看出一群为了三农问题的解决而奋斗的知识分子都在付出着什么样的努力并经受着什么样的艰辛。同时,乡建人员也能看到老潘针对时下发生的乱七八糟所进行的胡说八道。

农民对土地的出价与政府或企业所给出的价格相差5倍,这应该是个统计出来的数据。这种结果导致近七成的农民不愿意土地被征用。而对于这种现象,媒体披露过太多的细节。不用说政府和人们直觉中的企业干这种勾当必定是顺理成章的,就连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在国内的很多项目,在征用农民土地时也都存在着令人触目惊心的超低价格,严重地侵害那些原本就近乎赤贫的农民仅存的权益。

北京最近的地价已经成为众矢之的。今年成为新的招拍挂新亮点的丰台区六圈村地,土地征地协议书跟拍卖土地的价格竟然相差50多倍!其中政府通过招拍挂得到的利益与农民失去土地所获得的赔偿与补偿的所有,竟然差出如此之巨,也算是中国特色了。对于农村土地的保护,落得了如此令人发指的地步,让人哑口无言,实在对当下中国社会的无奇不有而张口结舌。

1998年我国粮食总量高达5.12亿吨,创历史最好水平,但自2000年开始就已大幅度下降。有统计资料表明,我国粮食2003年跌到4.3亿吨,降到10年来最低点。而中国粮食产量的最低警戒线是4.85亿吨。换句话说,中国粮食产量按最低要求还差5500万吨。

粮食减产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受耕地逐年减少的影响。根据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全国现有耕地面积12339.22万公顷。据统计,1978-1993年的15年间,我国耕地面积累计减少428.8万公顷,相当于减少了一个四川省的耕地面积,平均每年减少28.6万公顷。全国已有600多个县人均耕地低于国际公认的0.053公顷的警戒线。自然灾害也严重影响着粮食的产量。农业结构调整和退耕还林对粮食产量的影响非常之大。粮食产量受农业科技信息推广普及不够的影响。粮食产量还受落后农业生产方式的影响。

不能说政府与企业如此肆无忌惮地剥夺农民是无法无天,在依法治国的口号下,法律本身成为掠夺农民财产的工具的属性越来越清晰。

《瞭望新闻周刊》2006年第13期报道光是在水库移民的法律方面,由于相关法规和现行水库移民政策不衔接甚至相互矛盾,容易造成地方无所适从。

我国现行移民工作的“基本大法”是国务院1991年颁布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简称74号令),水电淹没处理依据的是原国家电力部1996年编制的《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规划设计规范》(以下简称《水电规划》),距今已长达10余年,其间农民耕种模式、经济收入水平、生活居住条件等均发生了较大变化。更为突出的是,这些政策与近年来国家陆续修改、完善出台的一些新法规、新政策不能衔接甚至冲突,亟待研究解决。

在安置补偿对象上与土地管理法规不衔接。对于水库移民安置补偿,《水电规范》实行的是“以人为本”原则,即针对水库淹没地区内生活的现有人口进行安置补偿。调查时登记在册的计划外生育人口,婚进人口以及自然增长人口,尽管其未取得承包土地,均应对其进行生产生活安置,费用来源于全库被征占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而婚出人口的生产安置问题则不予解决,这与《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相矛盾。《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可继承,婚出人口对原承包土地拥有经营使用权。土地承包期间增加的投入,应得到合理补偿。

在补偿标准上与土地管理法规不衔接。按照74号令,土地产值由项目规划设计单位确定,土地征用补助费与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人均占有耕地1亩以上的不得超过8倍,0.5亩至1亩的不得超过12倍,0.5亩以下的不得超过20倍。而新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产值的确定要由统计、农业、国土资源等部门现场调查实测,还要向社会公布。补偿标准最低为10倍,0.5亩以上1亩以下的,每少1分提高3倍。

在地类划分上与土地管理法、森林法的规定不衔接。依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土地分类》规定:林地分为有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迹地、苗圃共六大个类别;《森林法》规定森林分为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五类;《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林地是指包括郁闭度0。2度以上的乔木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宜林地;《水电规范》有关规定则为:林地划分为经济林、用材林、防护林、薪炭灌木林、特种林等。“显然,上述法规在地类划分上互不衔接”,贵州省移民开发办高级经济师陈贵阳说,法规的互不衔接,使得设计单位在前期设计工作中无所适从,电站业主、地方政府及相关工作部门、国家审查单位等在此问题上很难达成共识,严重影响移民工作进程。

在专项复建处理上与国家相关部门行业政策不衔接。《水电规范》对淹没专业项目复建处理实行“原规模、原等级、恢复原功能”的“三原”原则。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与相关行业部门规定的“规范、标准、”不衔接,无法按国家审定的淹没处理方案及投资进行复建。据贵州移民办介绍说,由于历史的原因,水库淹没的桥梁荷载标准较低,而现行等级公路建设规范设计标准中就无此荷载标准,公路行业主管部门不同意复建。

新老工程政策“断档”不衔接带来新问题。1996年国家财政部、水利部和国家发改委等“三部一委”联合发文,对1985年以前投产、尚有移民遗留问题的后期扶持问题的水电站、水库库区和1996年以后开工或建成投产的大中型水电站、水库库区移民的后期扶持问题未予明确;财政部2004年33号文件还规定,后期扶持基金、库区维护基金政策执行到2005年底,而“西电东送”工程水电站建设绝大部分是在2000年以后开工的,绝大部分要在2005年以后建成。这些电站如果失去后期扶持基金来源,国家对水电工程“前期补偿补助、后期生产扶持”的基本政策将不能全面落实。

……

如果再看关于农地补偿标准方面,则更是让人实在钦佩中国立法机构与政策制定者的政治智慧与法制观念。按照现行土地补偿标准,失地农民所获得的标准为征地前三年土地上农作物平均市场价格的20倍,而媒体早就指出,如此标准在农产品结构快速调整、市场价格变动幅度巨大、农业所面临的国际国内整体局势动态不居的情况下,类似三年和20倍的标准已经无异于对农民的残酷剥夺。

2005年6月21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发布年度报告称,2004年该组织成员国的农业补贴较上一年增长了9%,达到2790美元,约占农业收入的30%。如果算上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660亿美元补贴,2004年经合组织成员国的农业补贴占其国内生产总值的1.16%。在经合组织30个成员国中,只有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农业补贴率(农业补贴与农业收入之比)低于5%,而瑞士的农业补贴率竟高达71%。美国和加拿大为18%和21%,欧盟成员国为33%,日本和韩国为56%和63%。

与此同时,我们在干什么?《中国改革》2005年第六期刊载亚洲开发银行中国首席经济学家汤敏的说法,从农民的角度来算一笔账是非常惊人的,从1978年到现在,我国农村一共转让了3000万亩左右土地,按照西部一亩地20万人民币的价格计算,就是6万亿人民币,而一年的农业产值不过1.5万亿。3000万亿土地又产生了3000万无地农民,囿于补偿低,失地农民在未来都要成为地方政府的负担,甚至造成很多社会问题。

……

就此看来,现在各界依法对于农民近乎疯狂而惨无人道的土地抢劫,正在为中国埋下大规模的定时炸弹。

一旦爆炸……

[ 打印 ]
阅读 ()评论 (0)
评论
目前还没有任何评论
登录后才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