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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建浮桥之管见

(2024-01-13 20:48:36) 下一个

段时间,吉林村民黄德义在儿河上“私自建设浮桥案引发热议,沸沸扬扬众说纷纷信息铺天盖地,事件反转反转反转,真相究竟如何,让老夫如雾里看花,不明所以。

先是吉林白城洮南市瓦房镇振林村村民私自建桥被判刑的消息引发关注村民黄德义组织家人在儿河上搭建浮桥,收费42018年,当地水利局以非法建桥为由处罚并强制黄德义拆除浮桥2019年,黄德义被洮南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其他17人也分别被判刑。

接着修桥者黄德义通过网络现身发声喊冤:说是为方便村民出行才私搭浮桥,家族18却遭获“寻衅滋事”罪。在没架桥前,乡亲因渡河而溺亡的有22人,在桥拆除后,又有十多名溺亡。

对此洮南市水利局局长刘洪波表示“黄德义搭建浮桥,并未经过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我们无法对桥的安全做保障,所以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并要求他自行拆除。”

有人修桥者的“黑料”,称黄家恶意搭桥借机敛财,如强制收费,挖掉可以步行到对岸的河床路道,安装地磅称重收费,一共收费50多万元等等。

尤其是还爆出案中案案件审判长孙利乃是当年冒名参加高考完全属于高考舞弊洮南市纪委的调查结果为证孙某,真实姓名曹某军,冒用孙某的姓名参加高考上大学的问题查证属实,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而就在全网都在为剑桥者鸣不平时79日,“村民私自建桥”举报者李先生站了出来他对大河报记者说,虽然自己过桥没收过几回费但认为不管村民怎么儿河都与黄德没关系,黄德义建桥就是为了收费,现在老百姓都有车,绕一圈80公里无所谓。

孰是孰非?谁对谁错?舆论汹涌,群情激愤。究竟什么是真相我真的不知道所以我一直不敢对这件事发表任何意见

来都是坚决相信官媒官宣但经历一些大的事件后让我对某些官媒也有了戒心比如鸭脖鼠头事件比如某政法职业学院暴力事件比如成都太古里的牵手门事件等等加上网民中也不乏有见风就是雨甚至无事生非者更让人迷乱惶恐在今天文网络世界里,信息污染实在太厉害了有唯恐天下不乱者无事生非造谣惑众有脑袋灌水者不明真相,胡乱转发。当事一方的有关部门遮遮掩掩嗫嗫嚅嚅有公信力的机构媒体日渐式微,能做周全一点报道的已经不多,能派出记者前往现场调查走访的更是凤毛麟角。等等这一切使我们甄别获取真实的信息越来越困难

所以对于修桥一事敝人不懂实情就不应该信口开河胡说八道也不能举报者一样自相矛盾罔顾事实这里只是从人情物理说点感受

不经批准私自建桥修的不合法有司处罚,这个没错但事关村民出行大事明摆着要绕行70公里的实情当地水利部门为什么不执政为民修座便民桥村民一己之力能修成政府部门能修不成村民私自修建浮桥虽然违法,但其初衷是为了解决出行问题,缓解群众的实际困难。有司觉得不安全,不该收费为什么不修一个合法的,安全的,不收费的。而且既然违法又不安全乱收费似乎有涉黑恶为什么不及早制止把犯罪扼杀于萌芽状态硬要等毒痈溃脓一判十八人的恶果尤其是交纳了一万元罚金便放任不管让其继续犯罪这真是令人匪夷所思

古人早就说过:“圣人不治已病治未病,不治已乱治未乱夫病已成而后药之,乱已成而后治之,犹渴而穿井,斗而铸兵,不亦晚乎 比如一个人贩卖毒品公安部门绝对会在初犯时予以惩处让其不继续犯罪滑入深渊而绝对不罚上一万元任其再去贩卖等到成了大毒枭再去抓来判死刑

还有在法律判决执行的时基于修桥便行这一特殊性能否寻求一种更加平衡的方式,以寻求法理与人情之间的兼顾与协调更好地稀释当地民众不同的诉求与呼声最终解决基层民生问题无论怎么说建桥方便了村民出行,既安全,又减少了出行成本。说收费,你不愿意交可以不走桥上过绕路70公里也能到至于谁收谁不收人之常情,亲戚有远近,朋友有薄厚。尤其是这个举报者对记者所云根本不是人说的话担心这丫迟早会有报应的

罗翔先生是我最敬重的律师之一对于他说:“修桥铺路,满足了民众的期待,不仅没有破坏社会秩序,反而是维护社会秩序,从任何意义上来说,那都不是犯罪。太上感应篇说修桥铺路乃是大善之举,所以善行,就不应该属于刑法上的危害性。”我非常赞赏罗先生的意见自古以来不管是官方还是民间,都认为修桥铺路是造福子孙后代的大功德,因修桥能度千万人,铺路者能利万千人。大理州剑川县有座金龙桥,桥亭上楹联崇善怀德寸心昭日月,修桥铺路阴骘积儿孙”;由此可见民心也

儿河上这条桥已经拆了但愿新桥能很快建起来;“杀人放火金腰带,修桥补路无尸骸”,在新的时代不容再有这种反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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