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手一方客

收获了一种恬静的生活, 像一条波澜不惊的小河, 流过春夏 流过秋冬
个人资料
  • 博客访问:
正文

《零八宪章》: 判决 与 反应

(2009-12-25 17:32:42) 下一个


判决回放:

因为去年12月起草《零八宪章》,刘晓波案于12月23日周三开庭,订于星期五宣布判决结果。

刘晓波的辩护律师莫少平由于也是《08宪章》联署人,被司法拒绝在法庭上为刘辩护。莫少平律师事务所的尚宝军、丁锡奎出庭担任刘晓波的辩护律师。星期三开完庭之后,辩护律师得到通知,星期五也就是西方的圣诞节上午9点30分在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宣判。

星期三上午刘晓波案开庭期间,刘霞曾被司法禁止出门。辩护律师跟法院交涉以后,同意让刘晓波的妻子刘霞旁听宣判。

星期三开庭时主审法官设定了发言时间限制:公诉人发言多长时间,辩护人和被告人也就发言多长时间。你不能超过这个时间。当时,公诉人在庭上作了14分钟发言,刘晓波和辩护律师也只能各自发言14分钟。辩护律师对此提出抗议,说是变相剥夺被告人和辩护人的辩护权。这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先例,在其他的庭上没有。法官说其他的我不管,在我的法庭,所以就是我说了算。

周五,12月25日上午9点30分开庭,30分钟后法院宣布,刘晓波因起草《零八宪章》犯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1。 (文学城 柞里子):  从刘晓波案看中国的 法治 与 法制

刘晓波是什么人?品德如何?见识如何?有什么背景?柞里子一概不知,仅从网上获悉因参与发起、署名《08宪章》而以“颠覆政权”的罪名被官方起诉。《08宪章》都说了些什么?柞里子未遑阅读故不得知其详,仅从网上获悉其为反对一党专政之类的政治宣言。

虽然柞里子对刘晓波案的了解极其有限,相信该案至少有一点是明白无误的。那就是:刘晓波因言论而被治罪。

在中国现行的法制之下,言论是否可以构成犯罪?柞里子不甚了了。如果不可能,则刘晓波案乃是对中国法治的公然践踏。如果可能,则刘晓波案说明中国的法制远远未能与时俱进。

虽有法而不守,是失信于民。失信于民会是什么结果?子曰:“民无信不立。”民不之信,则国难以立。国之不立,政权将何所附耶?试图通过践踏法治而维护其政权之举,无异于饮鸩止渴,渴未止而身先亡。由此可见,倘若属于前者,绝非当局之福音。

一言堂、一家天下、唯我独尊的意识形态等等等等,无论所言者为何,无论所姓者为何,无论所主张者为何,皆不为世人所欣赏。不为世人所欣赏者,乃过时之道。过时之道者,古之道也。子曰:“生乎今之世,反古之道。如此者,灾及其身者也。”由此可见,倘若属于后者,亦绝非当局之福音。

多年前柞某因不情愿开口歌功颂德而得罪,今日刘某因开口异议而得罪。两相比较,嘿嘿!还不能不说大有进步。至少,如今的草民有了沉默的权力。 只是,这样的进步未必能及时致稳定和谐之世,如当局者所愿。

2。 (文学城 Baiwen):  中国要法制 还是要 法治

法律是什么?如果你在美国或其他西方法律院校上学的话,都会上法律历史方面的课。法律的英文词是laws. 从人类文明发展史中不难看出,法律是西方文化中对人类的重要贡献。

法律是社会成员对其活动所制定的行为准则。其性质有3:

1)Consensus 整体认同。即反映社会大多数人的意愿。
2)Disambiguition(没有恰当的中文词,较接近的是“澄清”,但disambiguition是指无法产生混曲解,无法混乱的一种澄清。如,在物类名词中,太阳是带有disambiguition的词。没人会问哪个太阳;而恒星一词是ambiguious的词.)
3) Equality. 即人人平等。

由这些法律特性看,只有在民主社会里才会有真正的法律。

在早期西方文明发展史中,西方社会学家和思想家就发现,在任何一个社会里几乎没有任何问题或事情能得到全社会所有成员的认同。唯一得到全体社会认同的事就是:满足所有人的意愿是不可能的。

当99%的人在这件唯一的事情上达到共识同后,妥协,瞬间变成了自然的,必然的现实:以大多数人的意愿为主制定对全体社会的法律规范,即,民主。

这种带有全社会共识的社会活动形式所产生的法律虽然不能得到社会全体成员的赞同(但得到大多数人的赞同),但无一例外的被社会全体成员接受,从而达到社会的法治(rule of law) ,而不是法制(rule by law)。

在美国生活时间长了人都会注意,美国人很守法。有人说美国人有修养,有人说美国人法制观念强。这些说法都不准确。

美国人守法是因为其法律是美国人自己制定的。虽然某人对某项法律不赞同,但任何一个美国人都赞同法律要以尽可能大多数人的利益而制定的。因为这是维持社会稳定发展的唯一有效手段。这种以多数人利益为准,即民主的思想意识在美国人的思维中占主动地位。美国人强调个人个性的发展。但决不能超出大多数人的意愿。少数服从多数是美国人做事所遵循的原则。在这件事上,全体美国人是一致的。


从西方法律的定义来看中国的法律

首先,在中国文明里自古以来就没有法律(laws)这种东西. 中国历代统治阶层所制定的所谓的法律不带有任何法律的特性:

Consensus:是以极少数人(中共)的认同制定的
Disambiguition:混乱,前后茅盾;法律与政策(中央文件)的ambiguity;等等
Equality :法律的执行因人,因地,因时而异。用中共哲学的话,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当法律失去了这三个特性,会立刻失效。由于在中国,法律不是代表大多数人的,法治(rule of law:人以法治政)成了法制(rule by law:政以法制人). 而 人是有道德观和思想的高级动物。无论其个人修养,文化背景如何,人的本性是抵抗他人对其的约束的动物。所以,在中国不守法是处处可见的。这不是中国人无修养,无法治观念。而是因为在这个世界没任何人会去愿意接受一个没有被全体社会认同的法律的约束的。这是人性的必然。是中国人人性的体现。

事实上,中国的法律,虽然叫法律,其实不是法律。只是中共偷梁换柱,把自己的政策改叫成法律而已。这样做有易于执政。有易于有国际社会接轨。中国强调法治,实际上是借助中文的在law这个词的ambiguity,强调的是法制,既:以法制人的意思。是和法治,人以法治政(rule of law)正好相反的意思。

所以,在中国,守法与不守法是接不接受统治的问题。


3. (零八宪章 签署人之一 冉云飞):今天是中国人权史上的“圣诞日”
 

一:今天是刘晓波受审的日子,不义审公义,公仆审主人,独裁审良知,这真是一个天翻地覆的“新社会”。

二:政府知道我们缺自己的曼德拉、昂山素季、马丁。路德。金,所以帮我们制造一个出来,感谢不义的政府如此善体民意。

三:刘晓波想不出名都难,因为官方在为他量身定做独一无二的广告策略。谭作人、郭泉、黄琦的审判,妻子还能旁听。只有刘晓波一人享受妻子不能旁听的“特权”,如此差异可谓空前绝后。因为以后审良心犯,若不让妻子旁听,其广告效力将递减。

四:虽然刘晓波不是圣人,我们也不搞偶像崇拜,但中国政府正把12月23日弄成中国人权史上的“圣诞日”。把对刘晓波的审判和平安夜、圣诞节连在一起,空前地彰显刘晓波的受难意义,感谢弄巧成拙的不义政府。

五:今年四大颠覆国家政权(或非法持有国家机密)罪的审判日子:8月5日黄琦;8月7日郭泉;8月12日谭作人;12月23日刘晓波。还不包括谢长军、薛明凯、刘正有、黄晓敏、辛清贤、陆大椿等。执政者每年都疯狂,今年在加速。

六:因言获罪在专制国家是很古老的传统,但在当今中国可谓集大成。连续不断地审判良心犯,制造侵犯人权的坏纪录,政府是以此来昭示自己的“大国崛起”吗?

七:所有的黄丝带,都在表达对替我们受难之人的祝福,也在表达一种不可阻遏的抗议。民意是什么东西?在今天它叫黄丝带。

八:感谢勇敢的网友女贞子@nvzhenzi,她到现场旁听审讯刘晓波,而被警察抓扯带走,表达了她对刘晓波受难的共同担当。感谢陈云飞、朱国干、陆清福等人到四川省高院门口去声援刘晓波。他们的标语是:强烈要求“严惩”“刘黑手”!感谢所有到现场或者在各地政府机关去声援刘晓波的人们。

九:今天注定是不义之徒罪恶的日子,更是义人的蒙难日。罪恶和受难联合起来彰显了这个日子的纪念意义。

十:让我们为刘晓波祈福,为这个多难的国家祝祷。让我们佩上黄丝带迎来自由之花。 

4.  (文学城 神八):   刘晓波就因为这些话被判了11年
 
《零八宪章》分“前言”、“我们的基本理念”、“我们的基本主张”和“结语”等四部分,主要内容是阐述自由、人权、民主、宪政等概念,主张修改宪法、实行分权制衡,实现立法民主,司法独立,主张结社、集会、言论、宗教自由,宣言共提出6点理念与19点的主张。[6]
基本理念

* 自由:言论、出版、信仰、集会、结社、迁徙、罢工和游行示威等权利
* 人权:人是国家的主体,国家服务于人民,政府为人民而存在。
* 平等:公民不论社会地位、职业、性别、经济状况、种族、肤色、宗教或政治信仰,其人格、尊严、自由都是平等的。
* 共和:要求“大家共治,和平共生”,分权制衡与利益平衡。
* 民主:主权在民和民选政府。
* 宪政:主张以法治限制政府权力和行为的边界。

十九点基本主张

《零八宪章》提出了十九点基本主张,包括:

1. 修改宪法
2. 分权制衡
3. 立法民主
4. 司法独立
5. 公器公用
6. 人权保障
7. 公职选举
8. 城乡平等
9. 结社自由
10. 集会自由
11. 言论自由
12. 宗教自由
13. 公民教育
14. 财产保护
15. 财税改革
16. 社会保障
17. 环境保护
18. 联邦共和
19. 转型正义
[ 打印 ]
阅读 ()评论 (1)
评论
目前还没有任何评论
登录后才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