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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国多伦多领馆对国籍法的解释是一团浆糊

(2016-06-23 13:58:18) 下一个

报载两个香港孩子赴大陆没拿到签证,是因为他们是中国香港人。

报纸援引多伦多领馆的政策,见:http://toronto.china-consulate.org/chn/HQGR/ZYTZ/t385939.htm

主要内容见下表:

俺以为这个解释不符合国籍法,见:http://www.npc.gov.cn/wxzl/gongbao/2000-12/11/content_5004393.htm

国籍法规定:

第五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也就是说父母双方是平等的,不存在表示孩子国籍跟母亲的情况,也许大使馆只是举例不过媒体一致认为父母是有别的,或者大使们心里俺孩子户口随母亲的惯例(不知有无法)解释。

其实按照国籍法很简单,只要父母中一方是没有永久居留权的中国人,孩子就是中国人。不管另一方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除非是有了居留权的中国人。

为什么一方是中国人,另一方是外国人,孩子是中国人呢?俺估计定法的时候根本就没想到这一点或考虑到不以出生地定国籍的地方。

总之,这么严肃简单的事情叫多伦大领馆一搞媒体一煽呼,全乱了。

还有哪个使领馆这样解释?也许这帮学外语的外交官本来就是浆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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