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被租客告小额法庭
小白一直在坛子潜水,这次还是轮到本小滔奋碰到跟租客的法律纠纷了。
在东洛杉矶县有个房子之前出租给一个租客,她上个月刚搬走。我收回房子后,发现她对房屋造成破坏(不是正常磨损)。我只能进行维修,她的押金并不够弥补维修费用。但我确实也不想搞太僵,于是在她交钥匙21天内给她发了邮件罗列了维修明细、收据以及我支付给水工、维修工的支票照片,告知她我可以承担部分损失,给她退一小部分押金。但租客在21天内拒绝提供接收押金的方式,现在要上小额法庭告我。
我手上有收回房子后房屋被破坏的照片,我是认为自己这边证据确凿的。但有个情况是,出租房子大概是四年前,我还是新手,因此当时没有做Move_in_move_out_itemized_statement。而她搬走时很匆忙,只是发短信说她要搬家,但没有给出具体时间(比如30天还是60天),直到快30天前两天才口头给了时间,所以也没来得及做她搬走前的Walk-through inspection。交房当天,因为她着急有事要走,我跟她说等我inspection后会把明细和维修费用发给她,在扣除相关费用后退她剩余押金。
我想问,目前的这种情况,如果上了小额法庭对我有利吗?在没有做搬走前的Walk-through inspection和退房当天的双方在场的inspection的情况下,哪怕租客确实破坏了房屋,我是不是只能全额退押金?
柠檬椰子汁
2024-11-17 17:51:48你有证据就可以,不需要有双方都承认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