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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份和谐的性爱面前,道德什么也不是 ZT

(2006-02-27 21:02:47) 下一个
在一份和谐的性爱面前,道德什么也不是     --------------------------------------------------------------------------------      http://cul.sina.com.cn 2005/10/12 18:15 优雅        作者:李银河      道德因不同的时间和空间条件而异,这一点虽然为身处某一具体时空的人所难以接受,甚至难以想象,但事实的确如此。比如,在古代中国,男女婚前见面、牵手是违反当时的道德标准的;可在今日中国,婚前的约会成为普遍的实践,不再违反今日的道德。再如,婚前的同居在北欧国家已经是一半居民的选择,并不违背当地的道德标准,但是在我们的社会      中,社会的道德标准是不赞成婚前同居的。       既然道德标准是因时空不同而异又不是不可改变的,那么在爱情、婚姻和性的问题上,什么是我心目中最合理、最符合人性的道德安排呢?       这要分别三种不同的情况:       第一种情况,既无爱情也无婚姻关系的性。它既不涉及爱情的排他性,也不涉及婚姻的忠诚诺言,因此可以完全的随心所欲,与道德问题无涉。对它的唯一约束条件是双方自愿,如果有一方不自愿则可能造成伤害,甚至构成强奸。       第二种情况,发生了爱情。爱情有排他性,在我看来,爱情除了在初发生时是一种目空一切的激情之外,还是一种长相厮守的愿望,因此它不能容忍不忠。如果一方感情转移,那么另一方就变成单恋,必然导致分手。有爱则合,无爱则分,这是爱情自古以来的逻辑,这个逻辑到现代也不过时,仍是很前卫的标准。一个有趣的例证就是:我国的离婚法曾以感情破裂为离婚的充分理由,它因此被世界其他文化中的人视为最前卫的标准。       值得一提的是,在一些爱情关系中,双方有可能约定将爱与性分开,由于某些具体原因,两人的性可能不和谐,但是两人还愿意保持爱情的关系,因此可以允许一方用其他方式解决性问题。关键是双方的知情和同意,如果有一方不知情,不同意,则可能损害爱情关系。按说爱情会要求忠诚(“道德”?),但是如果双方另有约定,就可以打破这一“道德”准则。其实,爱情与道德真的有关系吗?爱情是人心的一种感觉,如果它到了需要道德来约束的程度,它还存在吗?       第三种情况,存在婚姻关系。婚姻关系当中,除了双方可能有爱情,还有经济利益搀杂其中,因此婚姻道德要求忠诚。婚外的性有可能带来私生子,从而威胁到婚姻当事人的经济利益,因此它是违背婚姻道德的;婚外的性和爱还有可能导致有婚约的另一方的经济损失(为第三者花费双方的共同财产),也是违背婚姻道德的。婚姻是双方保持一对一关系的承诺和约定,如果在一对一关系之外有了第三者,就违背了这个事先的承诺和约定,也违背了婚姻的忠诚道德。       在婚姻关系中,只有一种情况可以破例而不违背忠诚的承诺和约定,那就是婚内双方的重新约定。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网络上的虚拟性爱活动。目前,已有不少夫妻允许对方参与网络上的虚拟性爱活动,以双方知情同意为前提,这样的新约定并不会威胁到婚姻关系,它的性质在这些夫妻看来就好比一种电子游戏,是一个娱乐项目,它不会造成现实世界中的损害。比这更进一步也更少见的一种约定是将性与婚姻分开的约定。有些夫妻由于某些特殊原因(长期两地分居、生理原因等)约定在不解除婚约的前提下允许对方与真实的第三者发生婚外性关系,这也可以被视为破例而并不牵涉道德问题。       综上所述,在爱情、婚姻和性问题上,并没有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道德准则,我们只能努力去寻找最符合人性的道德安排,不是为了惩罚什么人,而是为了将伤害降到最小。       (李银河:婚姻家庭研究室室主任,美国匹兹堡大学社会学博士,著名性学家。) ----------------------------------------------------- 睡多少男人都无所谓,睡塌实了就值——读洪晃的《睡多少男人算“值”》 作者:西西里柠檬 提交日期:2006-2-24 11:50:00 ??   奉《天涯&拇指乐园》湿衣笨笨斑竹的旨意,找出洪晃(这下不要冠名“陈凯歌前妻”了吧:p)热文《睡多少男人算“值”》一读,发现所谓的名人文字,也不过是哗众取宠罢了。且不说这种话题毫无结论,就是真能运用了科学缜密的运算得出一个精确的数字,睡足了男人数的女人就真“值”了吗?    从女人被睡到女人开始性觉醒要睡男人,冲着这观念上的异军突起,本可以为我这等整天高喊“女权”和“女性主义”的人拍手称快并连连高呼万岁万岁万万岁,但是,转念一想,这码子跟多少男人睡觉的事情,哪就是一个睡字那么简单?!    即使是在“一夜情”泛滥的今天,妓女仍然是一个不被法律和道德所能认可的存在。除却了金钱在交易中的直接交换,频繁的“一夜情”的事主与嫖客和娼妓又有多少本质上的区别呢?如此这般,“值”的女人就非妓女莫属了。    我倒是极欣赏了李银河的观点,那就是“在一份和谐的性爱面前,道德什么也不是”。在我们这个一切道德都几乎被整体颠覆的时代,性的道德也已日益地岌岌可危,能产生洪女士这样的观点就是一个极好的例证。人类社会自始至今,也没产生过一种可以一成不变的道德观。记得我跟老公办了结婚登记之后到正式举行婚礼的一年半时间里,都没敢同居过一个晚上。他住他的单位宿舍,我回我的母亲家里,直到办过婚礼,两人才名正言顺堂而皇之地同宿同睡,现在看来几近迂腐,但是在上个世纪80年代就是如此。而现在,男女朋友谈对象未婚同居似乎已经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了,不管最后成不成婚都不重要,而对此社会的宽容度也越来越大。如果睡过多少男人的数值就是这样得来的话,那么由此将彻底改变恋爱婚姻的“程序”,也就是说,恋爱决不是以婚姻为目的的,它仅仅指代爱情;婚姻无非就是获得了“合法的”性交权。如此,以恋爱的名义女人就可以不断地与不同的男人睡觉——这样,又会产生怎样的社会后果呢?我不得而知。    之所以我欣赏李银河的观点,不在于她对“道德”观的排除(因为很多的道德是“卫道士”们杀人不见血的刀子),而在于观点中的“和谐”一词。什么是性爱的和谐?我以为不能是单纯于两性性交时如何尽情尽欲带来的感官的满足和享受,而在于这种性爱首先是互为欲求的,其次是安枕无忧的,再次是不伤害其他任何人的。    一个男人爱一个女人,很自然会有性的要求,在男人看来,一个女人只有以身相许才是她爱他的证明。但是往往男人是一种性与爱可以分裂的动物,女人则不然(当然,“专业”的女人另当别论),由此而产生的不和谐比比皆是。    婚外之性虽然杜蕾斯的调查报告令国人瞠目结舌,导致有人冤屈地大喊“谁偷走了我的性伴侣”,但是,从古到今,似乎偷来之果总是别具风味而令冒死也要吃河豚者层出不穷,只是我们无从获得比杜蕾斯更准确些的统计数据而已。但是,既然是“偷”,总有风险相伴,而这种风险又是可大可小,如果赔得起,“偷”一回也无所谓,但是,面对名誉、家庭、伦理等等等等,又有多少女人可以放下生存的要义而不顾一切愿意在额头刻上一个“红字”呢?    即使所有的性道德都可以抛却,但还有最后一道法律的底线。一个不被法律所允许的性行为,能有和谐可言吗?    女人的值与不值,不是以睡多少男人来评价的。如果,每一个睡你枕边的男人都能叫你睡得甜蜜、睡得幸福,那么能睡多少就是多少。如果,一个女人一生都找不到一个这样的男人,即使一辈子双人床单人睡也不见得一辈子就不值了。 ------------------------------------- 什么叫和谐,有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除去感官享受之外,还包括一些什么,心、灵与道德是不重叠的,那这种道德不是真的,而是伪的,我相信老李说的道德就是伪道德,是那种杀人不见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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